2、抓部门、乡镇、村三级联合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71号和我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江土资[]58号文有关规定,与监察、规划、建设、电力、银行、工商等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完善执法管理体制,委托乡镇执法,实行利益倾斜和问责制度,加强和全面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制,加大重点区域和节假日巡查力度,按巡查责任制指导和督查乡镇、村开展常态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和落实村级协管员的基础作用。力争土地违法发现率达100%、制止率90%、拆除率85%。
3、抓违法用地排查整治工作。对乡镇上报、信访举报、巡查发现的各种违法用地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拟订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限期整改到位,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立案查处。力争当年新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查处率达95%以上。
4、抓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大力度调处涉土信访,着力解决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初信初访调解,努力减少重信重访。信访总量力争比上年下降5%,国土资源“三访”量比上年下降5%以上;信访按时办结效率达95%以上,其中部、省、市领导批办信访件报结率达到100%;信访复查复核量在全年信访量的4%以内,复查复核撤销率在8%以内。
5、抓创建土地执法模范村普及工作。今年,我局分别在我市淤头镇永兴坞村和凤林镇凤里村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村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效果良好,强化了村级国土资源管理责任意识,保护耕地意识。明年,我们将通过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普及土地执法模范村工作,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环境,构建土地执法机制,促进乡镇、村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土地管理职能的全面履行。
6、加强国土资源监察中队建设切实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目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此举将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职责。《规范》规定了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直接责任,巡查应及时发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六类违法行为。巡查内容及时录入巡查信息系统。巡查按照巡查准备、实地巡查、发现违法、现场处置、巡查信息记录的程序进行。《规范》要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将巡查工作所需经费及巡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巡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根据巡查工作需要配备专用的装备器材。《规范》还规定了巡查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因未按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巡查工作计划等规定进行巡查;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填写巡查台账或录入信息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根据《规范》中所提出的要求,我们认为,如果不加强国土资源监察中队建设,切实履行执法监察职能,将必然完不成《规范》中的工作要求,将必然受到追责。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监察中队建设势在必行。为有效地开展该项工作,我们结合贺村国土所(中队)管辖区域广、竹木产业、养殖业违法用地较为集中的特点,拟在贺村监察中队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各国土资源监察中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