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机构,充实监察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农民工工资问题有诉必查、有查必果,确保农民工益权不受侵害。
3、狠抓劳动用工管理。加大主动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为农民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4、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坚决从严查处,震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和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其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劳动保障职能特点,我们重点抓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认真搞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
1、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今年,全市重点检查了20xx-20xx年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共组织139人参加专项治理工作,参加抽查、检查和验收15人;应自查自纠单位40个,实查单位40个;检查基金银行账户162个;基金银行存款全部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本次社会保险专项治理涉及基金:20xx年、20xx年基金收入分别为1.48亿元、2.29亿元;基金支出分别为1.17亿元、1.96亿元;截至20xx年底累计结存13.32亿元;已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29个,计划修改完善15个。
2、积极开展对县区自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组成督查组,分别于去年11月和今年4月两次对四县三区社保基金运行和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指导。根据各县区在审计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并针对检查的情况与各县区交换意见,对整改无措施、归垫无计划的县区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历年企业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全市企业历年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0.88亿元,目前正值灾后重建时期,只进行了调查和数据清理,未能开展清欠工作。二是对以前年度挤占挪用基金118.4万元,制定归还计划。目前,两区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已分别制定了三年内归还的计划。三是处理以物抵费资产289.2万元,按照川劳社发[20xx]20号和川劳社明电[20xx]92号文件规定,报经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地方政府审批核销处理。
4、认真开展全市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广元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今年7月28日至8月6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成员单位,对旺苍县、苍溪县、青川县、元坝区及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就业局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面达到50%以上。
(二)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责成市劳动保障局建立“就业资金各项补贴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使用就业资金的各项补贴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制定、出台了《广元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岗位待遇、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督促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就业审批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和各项补贴的申报、审批程序作了补充性规定。
2、严格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一是保证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介、培训、岗位、社保等补贴,无擅自扩大规定支出范围和提高或减少标准的行为。二是对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坚持执行就业机构初审、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的资金审批程序。三是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仅今年就对各县区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3次专项检查。
3、加强专项资金现场督查。今年4月,在全市开展了职业培训资金自查工作。认真对20xx年度再就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农民工专项培训等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资金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形成了全市的总结报告,督促指导县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4月和8月,先后两次组织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对四县三区20xx年至20xx年再就业资金使用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督促指导县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了再就业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