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广泛动员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真正把全市各个角落,特别是城区、城乡结合部、边缘结合部、企业周边、学校周边和公路交通沿线的村霸、地霸、市霸、路霸等黑恶势力全部排查出来。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完善的相关政策制度,创造条件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对诉求合理的要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要思想教育要到位,对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到位。
二要重拳打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公安机关、政法机关要建立责任制,立下军令状,快侦快破,快捕快判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尤其是对那些组织严密、隐藏较深的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市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彻查彻办。市委政法委要挂号督办一批影响大、危害大、情况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抓捕工作。尤其是对那些望风而逃的重大案犯和首恶分子,要组织专门力量,运用多种手段,不惜代价,全力追捕,力争全案全结。要公开、集中打击处理一批带黑社会性质和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别是对于罪大恶极的首恶、骨干分子,要从重从快处理,教育鼓舞群众。
三要坚决严惩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后台和“保护伞”是黑恶犯罪滋长的温床,如果不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黑恶势力就难以除根。要把打击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按照“除恶务尽”的原则,采取坚决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对关系盘根错节、工作难度大的,由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部门进行协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地的部署,立足于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深入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不能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下真功夫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应当看到,在上访群众中,有不少人反映的问题是合理或部分合理的,只要认真处理,大部分也是能够解决的。要结合“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开展,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上访人的工作,带着亲人般同情心和责任感去解决他们的诉求和困难,坚决杜绝过去那种一味责怪上访人无理取闹、对其诉求虚于应付、对其困难漠不关心的错误做法。
二要积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建立健全市、镇、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群众评议、公开听证等方式,运用社会舆论、思想工作等措施,以理服人,务求实际效果。进一步整合镇乡办事处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等基层维稳力量,发挥镇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制度,确保反应灵敏、处置及时。对苗头性问题,一开始就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次性解决到位,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热点难点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集中力量,尽快化解,防止矛盾蔓延扩大。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是平安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重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继续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持续不断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特别是要把煤矿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时刻绷紧这根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要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合力。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召开各类协调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狠抓事故超前防范,做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果断实施停产整顿;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订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实行24小时人盯死守,确保万无一失。执纪执法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凡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要严格责任追究“倒查制”,发生事故的,要从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以此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