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将机关在职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与“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结合起来,借行评契机,努力提高支部党建工作水平。一年来,各党支部能落实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制定工作措施,开展组织活动,能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带领党员勤奋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三是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机关党委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特点,坚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年初,要求各党支部认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制定培养发展计划,落实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和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使“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保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进行。20xx年选送2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的理论培训,使他们在培训活动中受教育,在教育中成长进步。按规定程序发展了2名预备党员,给2名预备党员予以按期转正。为机关党的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四是认真做好党费缴纳工作。全年共缴纳党费48109.90元(其中二个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缴纳党费16116元)。按照《关于明确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缴纳党费留存比例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从20xx年开始市级机关工委按各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缴纳党费总额的50%,于每年的1月和7月下旬下拨给各机关党组织。目前,已下拨给我局老干部党支部留存党费共9745元。按照老干部党支部留存党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离退休老干部更好的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特从留存党费中支出1455.50元,为每一名老干部党员购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资料,现有留存党费8289.50元。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老干部党支部留存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管好用好,专款专用。
(三)加强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
为了认真贯彻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南京市司法局20xx年作风建设工作意见。3月9日,与监察室联合组织召开了机关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总结部署了年度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分别与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领导签订了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07年,我局作为全市政风,行风被评议单位之一,党组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时研究下发了《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10日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暨法律服务业政风行风评议动员大会。对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各阶段任务的落实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真正做到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为建设和谐南京做出更大贡献。在活动中,机关党委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要求各支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全体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到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和以“行政效能提升年”为内容的机关处室作风建设中。坚持把机关作风建设与争创全国中心城市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的工作目标融为一体,把干部职工从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激发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凝聚并投入到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中去,使作风建设上升为促进司法行政事业迅猛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而不断提升“争先进位”和争创一流的能力。经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良好预期成效,服务意识普遍增强,行政行为不断规范,工作绩效明显提升,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受到行风评议组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在民主评议中,获得96.80分,行风评议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司法行政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例,我局整体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与此同时,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教育的意见》,局机关党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教育的通知》及为期一个月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教育和党员民主评议的具体实施计划。在教育活动中,支部结合实际,把集中教育和行政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组织党员重点学习《党章》、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有关文件讲话精神。以党章、“八荣八耻”为依据,以司法局在先进性教育中制定的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为标杆,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实际,全面对照检查思想、言论、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个人写出了自我评价材料,进行自我认定。在此基础上,各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和评格。并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