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乘势而上,巩固发展现有成果。
一是挖潜力,做到应栽尽栽。还没有达到全面小康绿化标准的镇要利用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力求达标;以继续推进“绿色村庄”、“绿色家园”为栽体,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干群充分利用家前屋后、十边隙地、闲置土地等绿化造林,做到应绿尽绿;力争道路绿化全覆盖,做到道路修建到那里,绿化延伸到那里;同时大力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充分挖掘潜力,见缝插绿。二是抓巩固,提高成活率。去冬今春植树绿化以来,由于众多原因,部分路段、林块出现了死苗多、成活率低的现象。建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今冬明春植树绿化的有利季节,查漏补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部分林块树粮混种、影响生长和引排不畅的问题。三是更加注重绿化的科学性。要充分遵循自然规律,做到科学规划、科学移栽。在城市改造和道路修建时,先行考虑树木在适宜季节移植,避免和杜绝“戴着草帽栽树”的现象。四是实行严格的绿线和绿色图章制度,确保绿化达到相关要求。
(三)完善机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市镇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骨干河道河床保护的决议》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政府提出《关于加快实施河道整治的议案》中的相关要求,推行骨干河道河坡土地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相分离的改革,切实将一、二级国有河堤的确权定界工作落实到位,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工作基础,从制度上为绿化造林工作理顺关系。要继续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措施,规范操作行为,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绿化造林。按照“谁造林、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绿化造林。进一步制定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绿化造林。突出“合作造林、确权管护”重点,科学倡导林农复合,坚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全面确权落实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推进绿化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完善管养监督制度,以“四位一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为契机,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护体系,多措并举确保养护实效,力求绿化工程栽一棵活一棵,确保栽一片成一片。同时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要尽早做好各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病虫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和控制,不断巩固和提高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成效。市绿委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城乡绿化工作。
(四)增加投入,发挥财政杠杆作用。
绿化既能提升形象,又能改变生态环境,还是绿色银行,能实现保值增值,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好事。实践证明,投资绿化对改变城乡形象的效果大大优于其他基础投入。市政府要加大对绿化的财政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工商资本投入绿化工程,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绿化的积极性。在公共绿地、生态林建设上,用好每一笔财政资金,谋求效率的最大化。绿化工程上多栽大苗、少栽大树;树种选择上多选乡土树种,这样既达到了绿化的目的,也减轻了资金压力。在经济林等方面建设上,要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能力。要加大对林业科技的投入,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绿化科研、人才引进、设备添置,以满足绿化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