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坚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作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过程。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坚决消除阻碍科学发展和科学监管的思维定势,以思想的解放推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局党组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紧扣事关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了一批调研课题,由党组成员分别领题,组织有关处室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共列出20多项重点课题,进行深入调研。通过深入解放思想和深入调查研究活动,为我们进一步理清监管思路,找准科学监管和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着眼于走群众路线,坚持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贯穿始终。
我局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座谈会、党支部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各层面的意见建议,让广大党员群众都来参与、评价、监督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努力做到听取民意找问题,顺应民意抓改进,依据民意看效果。直属单位的主要活动也都吸收群众代表参加,增强群众参与、监督学习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增强学习教育效果和加强信息沟通,我局在局政务网上开辟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上载了近20多篇信息文章,已编发简报17期,制作了活动主题标语和学习实践活动专题墙报。局稽查总队等单位也都制作了学习实践活动专题墙报和简报,为学习实践活动创造了浓厚气氛。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的每期工作简报不仅上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下发到各直属单位和各支部,使基层党员群众能及时了解试点工作情况,更好地参与和监督。我局还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群众建言献策活动,群众参与热情空前高涨。
(四)着眼于取得实效,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坚持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注重引导党员、干部联系实际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同时,坚持重在实践、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我们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能改的问题立即改,看准的事情马上干。例如,针对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与有关职能处室工作对接不顺畅、个别审批件办理超过时的问题,立即出台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暂行规定》,明确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与有关职能处室的职责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审批机制,并采取了加强审批办件跟踪、加强时限监督等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着眼于高标准、高质量,坚持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贯穿始终。
我局领导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高度重视,不仅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认真落实,更作为推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机遇来把握。局党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试点工作方案,认真听取每个阶段的工作汇报,研究确定每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每周一次的局领导碰头会,都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抓点,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查找解决问题。为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全局上下建立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纪检组对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形成了一环抓一环,环环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机制。
三、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
(一)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有新的深化。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全局围绕省委“创新特区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这一学习实践活动主题,深刻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努力做到在观念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突破,工作上有新标准。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锤炼提高,大家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的理解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对于如何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了一系列共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明确对监管工作的职责定位,必须把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水平的发展和提高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解放思想,要用科学监管方式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监管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 体制机制创新有新的突破。
局党组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检验思想解放与否和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药品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出台了《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日常巡查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纪检监察专员督查工作制度(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印制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制度汇编》。为解决目前药学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与人民群众用药需要与用药安全的矛盾,我局从**实际出发,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药品监管和流通发展的药品零售分级管理制度,推动药品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四级。一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可以登记销售的处方药;三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与中药饮片;四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与中药饮片。药店级别实行升降级的动态管理,同时实行统一的分级管理标志,既方便了群众,又将用药危害减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