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名,其中派驻纪检监察行政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8名(含西部开发办、国民经济动员办和世界银行贷款办负责人)。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编制2名,设主任1人(副科级)。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原县发展计划局的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原核定的单列行政编制1名、领导职数1名(纪检组长)维持不变。非领导职数: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六、其它事项
(一)原县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人员划入新组建的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市规划和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济、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县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规划和建设局参加。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和商务局、县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包括稻米、大米、玉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粮食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和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上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经济和商务局联合发布。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和商务局在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转报方面的职责分工。全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其中需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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