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查、评审
。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由县推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查评审小组,实地考核评审申报企业情况。考评采取听汇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3、公示、命名。在考核评审的基础上,县推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由县推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颁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4、表彰激励。“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每年表彰一次。能荣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同级“五一劳动奖状”、文明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同级劳模和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县推进创建活动小组将授予“优秀组织者”称号,并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5、“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搞终身制。在获得命名后发生企业严重亏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其中任何一项问题,均应退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序列,由评审命名单位收回牌匾。
四、开展创建活动的几点要求
1、加强宣传,深入做好发动工作。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使职工人人知晓,将创建活动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失去企业健康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成为企业和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加强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发动检查、督促、申报工作,市流通行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拟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现声交流等形式,推广经验,不断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3、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推进创建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推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