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继续坚持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月查月改月报月清”工作。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月查月改月报月清”工作作为督促、督办广大生产经营等基层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日常化、具体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坚持不懈、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做好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的“月查月改月报月清”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并推广先进、鞭策落后,不断抓好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8、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全面实现实时动态监控。率先在高危行业领域建立起覆盖县、乡、企业的隐患信息化管理机制,对上报的各类隐患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及时预警、研判,主动把握和掌控隐患的整改状况和发展态势。
(三)以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不断提高重点行业和领域抗风险能力
突出预防为主,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将专项整治范围覆盖到各个重点环节、工艺和流程。对工艺危险性高、机械设备多、安全状况严重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专人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抓紧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9、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各花炮产区主产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蒲城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强化监管,强化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从根本上解决烟花爆竹企业违规转包、“三超一改”和打击家庭作坊非法生产问题,确保烟花爆竹全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10、煤炭专项整治由煤炭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瓦斯治理12字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做好煤炭企业的复产验收工作。严防煤矿为抢产量、抢进度、抢效益而突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发现煤矿存在“三超”行为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点解决好煤矿企业双回路供电未安装到位,资源整和矿井未按设计施工,生产矿井使用木支护和在建、停产矿井边建设、边违规生产等问题。
11、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安监局负责。切实加强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行中深孔、分台阶、机械铲装作业,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非工作以唐陵文物保护区为监管重点,唐陵保护区内的非法开采由文物局牵头,按照拆除工房、拆除设备、摧毁窑体、恢复地貌的标准执行。保护区以外的非法开采由国土局牵头,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企业。
12、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安监局负责。严把危化项目审批关,加强对已取证单位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化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生产工艺、装置、设备维护检修施工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解决危化品运输监管混乱以及液化气站监管职能交叉等问题。
13、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公安交警和交通局负责。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等行为,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重点解决酒后驾车、农用车非法载客、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14、建筑工程专项整治由城建局负责。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责任,积极推行建筑业安全评价工作,杜绝无资质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重点解决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问题。
1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消防负责。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歌舞厅、车站、学校等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疏散通道进行整治,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坚决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和单位,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状况。
16、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四)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重点,深化宣传教育,不断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17、加大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逐步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范围,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精心组织创新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咨询日”、安全知识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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