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指导乡镇开展整治工作,及早部署环保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9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流域、污染减排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企业进行集中整治,9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xx年6月10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乡镇和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做好整治工作,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予以通报。要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推进整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督查工作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改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县经贸局要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县监察局要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县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城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强化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县工商局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行为;县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防生产事故的产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责任。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和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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