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开展“阳光行政、便民维权”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活动”的工作要求,突出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落实。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环境,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提升计生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县、乡都要设立计划生育公开栏,公示政策法规、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负责人员以及行风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实现“职责履行到位、权利保障到位、程序知情到位、接受监督到位;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活动,实现阳光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张岗乡年内要完成新建计生服务站的扫尾工程,实现集中服务和“一站式”办公。
(七)严格转化标准,落实分包责任,切实做好计生后进村转化工作
根据计生后进村转化标准,落实县、乡党委政府领导联系后进村制度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全面落实后进村分包转化责任制。加大对计生后进村转化督导力度和调查解剖力度,努力推进后进转化工作。要实实在在抓几个反面典型,尤其是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目标完不成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我县后进村转化率达到90%以上,促进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均衡发展。
(八)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政策,不断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惠民计生”、“和谐计生”建设
继续完善“以县级奖励扶助为主体,乡(镇)、村和县直部门相配合,全社会参与”的一体化奖励机制,逐步完善“少生奖励、困难救助、服务免费、政策优先、贫困扶持、养老保障”的利益导向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惠民计生”政策。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普惠性政策的出台情况,整合完善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好我县的普惠性政策与奖励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认真落实农村18周岁以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夫妻每人每月10元的奖金,兑现农村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夫妻双方各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确保县级奖扶到位率达到100%。各乡(镇)、村,特别是有条件的乡(镇)、村也要把奖励扶助作为推动“惠民计生”、“和谐计生”的重要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好本乡(镇)、村的奖励扶助办法,并抓好落实。同时,积极动员企业、名人、富人参与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贫困救助。县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各乡(镇)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好本系统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并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的惠及每个计生家庭。抓好“少生快富”工程,积极开展“关爱女孩”困难救助等活动。发挥我县民营企业多的优势,在民营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抓好民营企业对农村计生家庭“一帮一”试点,探索企业参与计生家庭救助和“少生快富”工程的新路子。要加大奖励扶助宣传,扩大奖励扶助的影响力,把利益导向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创造优良政策环境
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机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计生工作分别不少于四次。各乡(镇)对涉及人口计生事业的重要工作,要随时研究,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基层队伍和组织建设,把好第一道防线
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队伍待遇的落实。着力解决好计生干部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问题,提高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手抓队伍管理。制定出台《雄县计生队伍管理办法》,3月底前,全县计生系统全部落实以“四定”(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为核心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农村“两委”换届工作,建强农村“两委”班子和计生专干、小组长队伍。在村“两委”换届中,凡是违背计生政策的,一律不得提名为村“两委”干部,更不得担任计生干部。村“两委”换届后,计生干部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要积极探索育龄妇女小组长薪酬和工作挂钩的机制,奖优罚懒,有条件的乡(镇)可适当增加小组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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