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时代,公司治理的问题在“一股独大”上,而股改后,则可能出现由于股权分散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在“一股独大”条件下,大股东出于自身财产权力和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积极对经营者加以监督和约束,而其他小股东则可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以“搭便车”。“一股独大”虽然存在损坏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从而实现委托代理关系的平衡。而在股改后,大股东可能面临着主动性的股权变现和被动性的股权被收购的可能。两种结果都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最终出现股权分散的局面。在股权分散条件下,公司所有者可能无法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其原因既可能是股
东之间无法达成共识,也可能是股东之间存在着彼此依赖而有意“搭车”的心态。这些可能性所产生的最终结果是,真正控制公司的人不是所有者,而是掌握公司信息的经营者,即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公司。“内部人控制”会让公司追求经营者的短期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所有者的长远利益,进而打击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信心。
大股东的利益侵占加剧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通常存在两种不同的效应:一是利益一致效应;二是利益侵占效应。一方面,如jeen和meckling(1976)所指出的,大股东由于持股较多,其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密切,此时其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企业损失,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因此决策行为会更加谨慎。此时无论是从管理角度还是监督角度,大股东的行为都与公司的利益相一致;另一方面,shleifer和vishny(1997)和laporta等人(1999)的研究则表明,当大股东掌握的控制权大幅超过其对公司现金流量请求权时,大股东将会有强烈的动机去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例如配发优惠股利给自己、转移公司利润、资产等。claee等(1999)对东亚九国的2658家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研究表明,大股东控制权愈高,公司市场价值愈低,特别是现金流请求权很低而控制权较高时,公司市场价值愈低,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占(expropriation)越严重。
股改后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中小股东仍然处于不利状态,股改前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仍然存在大股东控制权过高的情况,大股东和管理层对公司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大股东也将更为关注二级市场的股价情况,更有动力去推高股价获取收益,如果利用其控制权与二级市场配合炒作,仍然可能出现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时期的恶性事件,此时对中小股东的损害有可能更大。
综上所述,股改推动了公司治理的完善,但股改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对公司治理带来了中小股东放弃公司控制权、“内部人控制”以及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三个负面影响,需要理论及实践界积极寻找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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