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各项考察制度。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对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正确执行干部政策,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真正做
到知人善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干部考察承诺制。去任何一个单位或地方考察干部,被考察者和被谈话者都有一些顾虑,因此考察前必须向参与评议、座谈的人员做出承诺,保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如实反映考察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信任,消除疑虑,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制。干部考察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培训和考试,取得上级组织部门颁发的干部考察资格证者,才能参与干部考察工作。(3)不定期考察制。除在提拔、使用干部前要进行全面考察外,还可结合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群众来信来访等机会,不定期地积累考察材料,全面了解干部的表现和全貌。(4)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推荐干部责任卡》,不管是上级或同级机关的领导同志,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时,都要认真填写《责任卡》,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包括工作实绩、德才素质、主要优缺点等,以此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的依据。推荐卡要存档,如果被推荐的人出现大的失误,要视情况追究推荐人的责任。(5)提任考察差额制。提拔任用干部时,其考察对象必须按1:2以上的比例确定,本着“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的原则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对比择优。(6)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干部考察主体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制还对被考察人及所在单位和相关个人做出做明确规定,要求在组织上进行考察时,单位党组织必须全面准确反映被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相关个人必须如实汇报情况,不得借机发泄私愤或有意吹嘘迎合,夸大其辞;被考察人也必须正确对待考察,如实汇报,接受组织考察,不得伪装,更不得跑官要官,变相行贿,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干部考察联系制度。一是与聘请的党风监督员、民主人士联系,每年召开1至2次座谈会,请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干部工作,收集意见和建议,增加干部考察的信息来源;二是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从纪检、审计、检查、公安等部门收集了解领导干部在廉政勤政、日常行为自律等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运用;三是与干部监督部门联系。实行干部任用部门和监督部门联合办事制度,做到让干部监督部门始终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使两者既明确分工,独立行使各自职能,又密切协作,形成监督合力。(8)考察结果重点检查和回访制度。干部监督部门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办,重点看考察程序是否到位,考察座谈的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考察座谈的人数是否达到了规定要求,考察结果是否公正公开,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回访,把考察材料中所列的优缺点同其在新单位、新岗位上的表现逐一比较核实,综合分析评价考察结果准确度,以不断改进考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水平。
(三)加大八小时外的考察力度。对八小时之外的考察,要着重了解干部在如下十个方面的表现(1)自我约束方面:在社会交往中有没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是否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2)社会责任感方面:遇到社会丑恶现象是否敢于制止,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威胁时能否挺身而出与之斗争;(3)社会公德方面:是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道德规范;(4)待人接物、结交朋友方面:各个层面的人能否一视同仁,是否投机钻营,媚上凌下,交友时是从事业出发广交社会有识之士,还是“三教九流”无所选择,或拉帮结伙、营造个人“小圈子”;(5)个人生活方面:生活方式、生活作风、兴趣爱好是否健康,有没有“傍大款”、“养小蜜”的现象;(6)夫妻关系方面:对待爱人是否随地位的升迁发生变化,有没有因听任“枕边风”而导致公私不分的现象;(7)应尽义务方面:是否尽到了赡养和抚养的义务;(8)子女教育方面;是否严格管教子女,有没有包庇纵容子女错误的行为;(9)经济收支方面:家庭消费支出与收入是否相当,有没有奢侈浪费和讲排场的现象;(10)亲属邻里关系方面:邻里关系是否和谐,有没有违背原则、满足亲属不正当要求的情况等。同时要透过现象考察本质,如考察干部在人前和人后的言行看品德,干部在顺境和逆境中的表现看意志,干部对上和对下的态度辨作风,干部在合力和独立的工作中论能力,干部在明处和暗处的行为查廉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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