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抓好“奖优免补”工作,在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奖励、养老生活补助、初中小学奖学金、升学加分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好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奖学金”扩大范围,初中升高中奖1000元,高中升大专、大学奖1200、2000元的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5、认真总结两年来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验,继续争取项目在我县实施,并充分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利用服务站(所)资源,协调卫生配合,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切实把“关爱女孩行动”纳入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争取和落实好关爱女孩成长,关心女孩家庭的相关政策,支持计生协开展好“生育关怀行动”,逐步建立关爱女孩,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利益导向机制;继续贯彻落实《云南省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协调卫生、公安等部门,计生、卫生、公安联手打击违法行为,依法遏制人为导致的性别比攀升。
7、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争取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投入保障问题。二是流动人口管理站“参公”管理问题。三是提高乡镇人口计生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问题。继续抓好管理服务规范、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运转等工作。
8、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做好国际合作生殖健康项目评估、总体工作。继续实施“乳房疾病防治及婚育知识培训”项目,开展生殖系统疾病查治服务工作。
9、加强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根据国家计生协“参公”“三定”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稳妥的推进协会组织建设。做好第五次协会代表大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继续开展好各项协会活动。
10、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管理。
1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技术服务、业务培训、规划统计等经常性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既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8.3‰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下;计划生育率提高到96%以上,优选节育率保持在87%以上,综合节育率提高到94%以上;总人口控制在39.5成人以内。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明显下降,出生人口素质有明显提高;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