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按《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要求,一是全面理清了风景名胜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二是加强景区规划的执行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所有符合景区规划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景区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核发了《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书》、《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并按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履行了监督管理。全年共办理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书14份,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8份,总建筑面积达21911平方米,市政道路建设45公里、总投资26566万元,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4份、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三是加强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报核准工作。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对泸沽湖景区出省通道、丽香铁路穿越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和金沙江梨园水电站等3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选址上报核准工作。四是继续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老君山片区的资源保护工作。五是加强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影视拍摄活动的监督管理,向省建设厅请求核准在景区内进行拍摄活动7次。六是规范准营证核发工作,共核发风景名胜区准营证57份。
6.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20xx年,是**市规划档案馆成立的第一年。为使全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规划开展,我局在借鉴先进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拟定出台了《**市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档案馆规章制度汇编》等相关规定和《**城市规划档案归档流程图》、《**城市规划档案馆归档内容》、《档案借阅(借出)登记表》、《文书档案接收登记表》等相关档案文书、表格,为档案管理的规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共接收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概念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0xx-2020)》(修编)、《**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泸沽湖景区综合规划》等规划文本、图册以及20xx -20xx年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档案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等共计159卷。
7.积极开展**城市规划三维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建设,主动引进现代科学手段参与城乡规划管理。为切实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对城乡规划工作所期待的“编制要提速、审批要减时、服务要优质”的客观要求,《**城市数字规划辅助决策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为**城市规划实现数字化、可视化管理创造了条件。这一工作的成功开展将从根本上实现**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的一体化需要,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提供更为详实、准确的科学依据,满足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实现信息共享。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城乡规划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1.重视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一年来,一是严格坚持了“每周一次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二届四、五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和《物权法》、《行政许可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共组织集体学习30余次。同时,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230余人参加的《城乡规划法》专题培训考核和执政上岗。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二是认真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和以“讲党性、重品行、抓落实、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三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严格实施,全系统干部职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实施率达100%。
2.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阳光规划”。一年来,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和“阳光规划”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加大了对建设项目在**规划网、**日报和项目施工现场对规划许可的依据、拟许可内容、意见反映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进行批前和批后公示,充分征求公众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收集的各种意见归纳整理,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之一,充分尊重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城乡规划及规划建设项目公开公示率达100%。二是在**规划网、政务公开栏、办公室等场所全方位公开部门职能职责、服务内容、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审批时限、投诉渠道、举报电话和机关人员的身份、职务、联系电话、邮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为确保行政许可高效优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同时,成立政务室,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实施一条龙服务,积极简化服务流程,城乡规划服务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