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目前我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占全部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调解人员的26.1%,多数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调解工作的需要。
3、工作方式方法陈旧。在调解方法上还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在处理一些复杂纠纷或财产争议纠纷时,有时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不能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4、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人员
调整较频繁,不能专职专用。
5、缺乏相应的奖励制度和补贴办法,限制和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发展。
(二)协调沟通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大调解”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如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基本还停留在传统的邻里、家庭纠纷的调处上;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调解工作还缺乏有效配合等等。
(三)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如有的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随意性,程序不规范;有的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等等。
(四)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没有得到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均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委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自行解决。加上乡镇政府财政困难,没有财权,根本没有钱来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更不要指望下面的村委会来落实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和补贴了。调解人员的报酬得不到解决,严重挫伤了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少数地方的调解委员会如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已日渐显现,且不可替代。但是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人民内部矛盾将大量存在,呈多元化、复杂化格局,由于县政府认识不够统一,向法院投资多,向调解组织基本无投资,措施力度不够,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给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此,投出如下建议,
1、适应矛盾纠纷调处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对调解纠纷范围要进行明确界定。不能使基层调解组织称为“万金油”,应坚持按级调解、按地域调解、上级指导调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基层民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组织。人民调解作为人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一项重要民主法律制度,应该由群众自治性组织来承担,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应是提供经费保障、加强扶持、培育建立自治性和自律性较强的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为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落实日常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和表彰经费,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待遇,支持和解决人民调解场所建设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3、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和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做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
4、着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完善三级民调网络,重点加强村级、(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二是设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既可包括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也可包括行政机关,形成多类型、专业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巩固稳定现有队伍基础上,整合民调资源,如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等以个人身份担任调解员,增强人民调解的多元性和权威性,认真做好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提高民调队伍综合素质。
5、着力拓宽工作领域。加大对生活、生产中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的调解力度。在及时预防、化解常见多发性纠纷基础上,主动参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待岗、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纠纷,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探索建立临时性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将改革的发展力度,发展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人民调解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鲜明的特色。我们只有深刻认识人民调解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才能从思想和观念上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更加重视,在机制和方法上进一步探索和发展,使其在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其最大的、最有成效的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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