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突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今年,要加大出租房屋登记力度,把登记的重点放在老居民小区、新开发住宅区和零散出租房等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的区域上,进一步提高登记率,切实做到以房管人,减少管理空白点和死角;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依托街道、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项措施,将治安管理责任落实到出租中介和房主身上,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要不断总结完善出租房屋委托管理、星级管理、旅馆式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适合当前治安形势特点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管住出租房屋这一重点环节。
最后,要切实推进新民之家建设。实践证明,对流动人口实行集中规模住宿,是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效果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推进“新民之家”建设,既能解决流动人口租房难、住不起的问题,又能有效地解决政府和用工单位对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有力推进管理资源的整合,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实现了政府、企业和流动人口之间的“三赢”,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我市将遵照“政府指导、政策引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思路,作出一系列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和有条件的村级集体,出资兴建新居民之家。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里提出的5年内使40的外来人员入住“新民之家”的要求,合理搞好建设规划,分步实施。外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村居(社区),原则要建一所新民之家;300人以下的,鼓励建设集中居住点,地域相近的几个村(居)、社区可以联建。去年,全市已上报符合新建条件的集中居住点有23个,计划用地164亩,预计可入住3万人。这项工作要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
(四)规范综治工作站(室)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综治工作站(室)建设
为筑牢平安建设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市要把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室)作为农村基层平安建设的工作重点,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建好集综治、治保、调解、信访、流动人口管理等职能为一体的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室),建立健全综治信息网络,定期排摸分析不稳定因素,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重点要在深化综治工作站(室)运行、发挥效能上下功夫。
一要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道)综治委(办)要搞好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的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村居(社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体意识,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村居(社区)的综治工作站要负责日常综治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巡防、调解、帮教矫正、禁毒、安全生产、协助执行、流动人口管理、“无邪村居”创建等配套组织的专、协管员和联络员,确保村居(社区)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担任村居综治工作站指导员,突出对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业务的指导。
二要明确建设标准。浙江省平安县(市、区)考核办法若干问题解释中,对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室)建成标准规定了四项条件:一要统一挂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室)”;二要有健全的治保、调解组织和治安巡逻队伍;三要有明确的职能、健全的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每月向乡镇(街道)综治办和综治工作中心上报1份以上工作报表;四要有固定的场所、明确的工作人员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市综治委已经下发了《村居(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考核办法》,对考核标准和具体条件进行了细化,规定了一级、二级、三级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标准以及不得评定等级村(居)综治工作站的情形。
三要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要承担七方面的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2、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有关群众信访事项,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3、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组织的严打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治安巡逻和治安管理等工作;4、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教育工作;6、做好公共卫生、交通消防、企业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协助处理火灾、事故等突发性事件;7、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要明确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实行议事、例会、报告、通报、队伍管理、检查考核、基本台帐等工作制度,着力构建以防范刑事治安案件为重点的治安防控机制,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重点的疏导化解机制,以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机制,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的服务保障机制,增强“村级综治工作站”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综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群策群力,共同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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