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更有力。近几年来,**公司在健全制度的同时,加强了监督部门力量,实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客户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查清,有违必究,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线索,构成犯罪的依法交有关部门严厉
查处。从近四年的信访件来看,公司查处力度是相当大的。-,市公司共收到反映县公司问题的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办的来信有32件,占县公司10年改制以来总信访件77件的41.56%。这些问题,按性质分类,经济类16件,占50%,组织人事类3件,占9.4%,违反社会(来源:文秘公文网 http://(www.xxk123.com))管理秩序、贪污贿赂等13件,占40.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15人次,其中:开除1人,撤职1人,记大过4人,记过2人,行政警告2人,党内警告1人,降级1人,通报批评3人,经济处罚16500元。在受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人员中,享受副县级待遇1人,科级干部6人,班站所长4人,其他人员4人。从查处力度来说,比以前大大加强了。
二、当前县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当前,县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发现,这些问题集中体现还是“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中的问题和低职权重人员的问题。下面,我们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重点阐述。
“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中的问题。通过调研和对信访件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一问题的主要表现为对“三重一大”内容的认识不足、范围界定不清、制度的程序不明、制度执行过程不规范,最终的结果就是“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还是行政“一把手”监管存在问题。其中原由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过于集中。在县公司,基本上都是实行行政“一把手”“财务一支笔”,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基本上都是行政“一把手”说了算。正因此,也就容易导致“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决策一句话”。“一把手”不说话,什么事都办不成;“一把手”说了话,没有办不成的事。单位“一把手”一言九鼎,既决定单位每个人的命运前途,也决定公司的兴衰成败。正因其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他就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时有意淡化、有意模糊、有意回避其内容和程序,这样既有利于其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其做一些便利的事,甚至有利于个人私欲的满足。二是监督难以到位。虽然有监督机制,有监督制度,有监督主体,有监督渠道,但在强大的权力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上级虽然有权监督,但往往疏于日常管理和监督,除非有群众举报,否则很难掌握其真实情况。同级虽然知情,但由于慑于行政“一把手”的权力,怕穿小鞋,怕削减自己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怕上级怪罪闹不团结,往往监督软弱无力。纪检书记、财务总监,虽然有权监督,但因其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等均在同级“一把手”管辖范围,这种现状使监督处于两难的境地,使其对同级“一把手”监督不可能真正实施有效监督。员工监督,则更是有名无实。虽然有很多公开渠道,但公开的东西都是大家都知道的东西,而员工真正想知道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往往又不公开或透明度不高。使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有效地落实。三是查处过于软弱。对“一把手”问题的查处,各级机关都比较慎重。从企业内部来说,如果有反映行政“一把手”问题,处理起来,都是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处理。只要单位各项指标完成不错,班子内部无大的矛盾,没有连续不断的来信来访,对“一把手”的问题即使有反映,一般也不会引起重视,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是反映班子内部团结问题,往往不会处理行政“一把手”,而会调整与其有意见分歧的其他干部。上级这种做法,虽然是从整个大局着想,但却助长了行政“一把手”的嚣张气焰,使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越来越远。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说过:“没有制约的权利必然走向腐败”。
低职权重人员的问题。低职权重人员主要指:财务、物资、干部人事、营销、工程管理、人资等分配处置权和审核把关权相对集中且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部门及工作人员。由于县公司在人财物管理上,权力相对比较集中,所以县公司低职权重人员违规违法问题的易发岗位主要集中在供电所、营销部门、物资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工作环节主要体现在业扩、收费、台区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物资进出库管理、工程发包、工程质量管理等。从近几年信访件可以看出,县公司低职权重人员发案集中在供电所所长、抄核收人员、物资人员、业扩人员和农电工(聘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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