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领导,完善考核。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垃圾集中收集率、林木覆盖率、绿地率、地表水质量等评价指标的考核,把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考评工作延伸并落实到农村,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夯实基础,重心下移。创建生态市,基础在基层,建议进一步加强镇环保队伍建设,赋予基层环保机构相应的职责和权限,为镇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监测、监察和应急处置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使镇环保工作职责能够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典型培育力度。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活动为载体,抓紧再建一批生态示范镇、示范村,让点上的经验之花在面上结出丰硕果实。
(四)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1.健全创建组织机构、落实创建责任。生态市创建是一项跨镇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承担的。目前我市虽已在市、镇两级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市建设组织网络。但在村、社区等生态市创建工作的第一线还缺乏相对健全的组织系统。建议各镇在所辖村或社区内设立专门的创建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创建工作的推进及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尽快形成市、镇、村(社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强化公众参与,完善长效管理。市政府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对涉及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义务环保监督员等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生态市建设中的作用,发展壮大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和组织更多的公众参与生态市建设。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镇、村一级各生态建设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已有创建成果得到有效的巩固。
3.以点带面,培育更多生态亮点。市创建部门要在这一面加大推进力度。环保、建设、农林、卫生、水务及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重点在污染治理、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城市绿化、生态农业、规模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河道长效管理、垃圾无害化处理上,力争培育一批有层次、有特色、有现场、有资料、有实质内容、有推广价值的新典型、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