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探索审理方式的变革,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一是由试行到推行“乡案县协审”制度。我县推行乡案县协审制度近5年来,乡案县协审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乡(镇)纪委负责调查的党员违反党纪需要给予处分的,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经过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审理,县纪委审理室与乡镇党委经沟通和业务交流形成了一致意见后,由县纪委审理室提出指导性意见,交乡镇纪委履行报批手续。
二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保证案件质量。为解决在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出项的新问题,县纪委、监察局本着“明确相同的、统一不同的、补充没有的”原则,根据有关党籍政纪条规,先后制定补充完善了《轮台县乡案县协审管理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的实施意见》、《轮台县乡镇纪委办案材料汇编》、《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轮台县案件质量自查考评制度》以及集体审议制度、审理回避制度、审批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工作,靠制度保证质量,推动了全县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是率先实行了“一案双报告”制度,率先在全州实行了“一案双报告”制度,即,每一起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在卷内必须有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总结报告。8月,在全疆率先公开审理了县供销社李某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案件,为开展公开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坚持做好回访教育工作,以来,审理室牵头对受到党纪处分的25人采取座谈和个别登门走访等形式进行了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此外,还牵头组织召开了7次违纪单位座谈会,协调违纪人所在单位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重新树立信心,努力工作。目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已有1人被重新提拔重用,通过积极改革创新,我县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贯彻落实中纪发33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10月22日,中央纪委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县及时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传达学习了《意见》,并通过岗位练兵方式,将新增的10个方面内容融入模拟案卷中,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受理的14个案件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办理。对符合初步核实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增加初核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未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案件由案件监察室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遵守审理时限,保证一个月内审结报批。
(四)加强执纪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对处理的违纪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和整改,对处分不合适的案件予以纠正。不断强化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使违纪案件的处理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保证了执纪的时效性。处分决定下发后,案件审理室主动与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年末,按照处分决定与执行处分决定的相关规定,对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把关;第二年年初对被处分人的工资、职务等落实情况进行沟通,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处分决定的落实到位,同时,注意与党纪处分相对应,应由给予被处分人政纪处分的,则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建议,并要求其回告处分执行情况。每年的处分决定落实率均为100%,保证了办案效果,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强化审理干部素质建设,打好保证质量的基础。抓队伍建设,强化干部素质,是我们的一贯要求。为适应新形式需要,我们一是坚持搞好干部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对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进行业务培训,注意提高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坚持开好每月例会,组织干部学习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解决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三是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审理业务的制度,组织审理干部参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锻炼实践能力;四是加强对下级审理部门业务指导,着力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五是坚持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审会。对每年所办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办案经验,强化了案件审理人员的“把关”意识,增强了案件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使我县案件质量逐年提高。六是采取以案代培抽调部分乡镇纪检干事到县纪委参与案件审理方式或县纪委干部直接深入乡镇协助审理方式,丰富审理干部的办案经验和工作能力,案件审理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战斗力明显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可度普遍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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