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也就是说闲置近50万亩;传统的迁村并点、旧村改造,所节约腾出的土地不到三分之一,如走好社区化、公寓化建设路子,就能节约腾出三分之二以上的土地,潜力巨大,但必须解决开发建设上的诸多难题,需要典型引路。全市近几年内有近600个压煤村庄需要整体搬迁,长期的压煤搬迁村多达3600个,如何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和小城镇建设,切实解决好搬迁村群众“安居”与“乐业”的问题也需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必然趋势,在稳定和完善现行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需要在组织形式、经营模式等方面勇于创新的先行者。从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要求上讲,都需要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我们推行新型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就是为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选择,力求把试点乡镇建设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样板区、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互促共进的试验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引领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于上述考虑,从去年9月份开始,我们组织专门班子首先在市内开展调研,然后到成渝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江浙一些发达地区实地考察学习,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确定了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有关政策,制定了《关于推行新型乡镇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于今年5月份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正式启动。
二、新型乡镇建设试点工作的基本设想
我市首批试点乡镇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托12个县市区所属1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2个省级工业园,与所涉及乡镇村进行整合,除市中区不具备整合条件外,11个县市区各有一个“镇区合一”的试点镇,其中兖州、邹城各另有一个“镇园合一”的试点镇。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我们把此项试点工作定名为“新型乡镇建设”,就是要在以下九个方面进行创新探索:一是推行“镇区(园)合一”的新模式;二是调整区划拓展发展新空间;三是下放权力赋予乡镇一级更大的行政管理新职能;四是理顺乡镇一级财政体制,建立名副其实的镇级新财政;五是探索破解一些发展方面遇到的难点问题有新突破;六是配套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优化发展新环境;七是形成激励约束新机制激发内部新活力;八是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的新目标;九是走出一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在发展目标上,明确提出到2015年,各试点镇要达到四个方面的建设目标:一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形成产业支撑新优势;二是实现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新突破,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三是构筑城乡公共服务新体系,形成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新局面;四是健全镇村管理服务新体制,实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目标。每项目标中都规定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必须达到的标准。
(二)基本原则。鉴于这项工作涉及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发展模式、领导方式等各个层面,要求在试点工作中必须把握好四条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科学布局。充分发挥科学规划的龙头和引领作用,坚持把新型乡镇建设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群结构大城市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大格局中,防止盲目发展,无序建设。二是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旗帜鲜明地鼓励探索、支持改革、激励创新,允许改革探索中有失误,不允许固步自封、无所作为。三是坚持产业支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定不移地把产业强镇富民、培植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放在突出位置,走以产业发达推进城乡发展、以城镇发展带动产业振兴的路子。四是坚持动态管理,自我激励、自我约束。“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在试点乡镇管理上能进能出,不搞“终身制”;在干部使用上能上能下,搬倒“太平椅”;在经济待遇上有高有低,论功行赏。
(三)主要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推行“镇区(园)合一”模式。将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与相关乡镇合二为一,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实行“特区模式、以块为主、自我运作、自我管理”的管理体制。为扩大新型乡镇规模和拓展发展空间,将园区发展规划所涉及乡镇或部分村统一整合到试点乡镇管理。整合中调整行政区划涉及29个乡镇(街道办)、140个村(居),共减少建制镇4个,除个别镇外,试点镇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二是扩大新型乡镇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支持发展、责权统一”的原则,将市、县(市、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税务、国土、环保、经贸、外经贸、人事、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的部分行政管理和审批权,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下放给新型乡镇。同时本着有利于促进发展、不增加乡镇负担的原则,市、县两级有关行政执法权限,凡是能下放和授权、委托的,都下放给新型乡镇行使,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创新用人和分配机制。新型乡镇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收入分配与工作实绩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干部的使用管理彻底解决等靠熬、论资排辈和干好干孬工资奖金一个样的问题。四是理顺财税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要求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增加基层财力的原则,建立以新型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的镇级财政体制。新型乡镇财政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外,市及市以下留成的新增财力按不低于50%比例返镇,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新型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征收的各项规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部分外,市留成部分全部返镇,县市区留成部分80%返镇。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里将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工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科技创新资金、推进对外开放资金等专项资金加以整合,重点向新型乡镇倾斜,同时要求县市区尽力支持试点乡镇建设和发展。五是探索完善土地管理使用新路子。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年度新增计划适当向新型乡镇倾斜。新型乡镇规划区内通过搬迁改造建设集中居住区腾出的土地,积极申报置换为建设用地,用于园区项目建设。规划区以外撤村建居、合村并点腾出的土地,按照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要求,一部分等量复垦为耕地,其余部分可转换为建设用地,鼓励支持建设新型社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租赁、转让、转包、入股等形式合理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集中,鼓励发展农业公司、合作农场等规模经营。六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乡镇可成立建设发展投资公司,具体承担资本运营服务。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新型乡镇开展业务,对新型乡镇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予以支持。允许农民以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等作抵押贷款,引导支持建立村镇银行和信贷担保组织,积极推行农业政策性保险,鼓励支持各类民间资本投资新型乡镇建设。七是加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新型乡镇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平等择业、充分就业机制。凡在镇驻地及园区从事二三产业、有稳定职业、固定居所的人员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平等享受教育、医疗、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八是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加快新型乡镇撤村建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四荒”资源、林权、水域等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金融保险支农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在各个主导产业链和专业村建立较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民培训制度和社会治安服务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