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广大党员学习,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要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开展多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提高学习的吸引力。根据党员的不同需要,提供“菜单式”和“点播式”学习服务,让党员干部在时间、内容、形式上有更多的选择。要鼓励党员干部组织学习小组、兴趣小组、读书会,定期进行学习交流和探讨,提高学习的持续性和实效性。要支持党员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养成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要逐步完善对党员学习的考核,党员每年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学习情况,年底将党员学习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学习测评。
四、方法途径
(一)不断创新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方法。坚持运用好以往学习的有效做法,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务虚研讨、专题调研、主题宣讲、形势政策教育、专题讲座、主题演讲、报告会、电视专题片、主题教育等学习方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点的新方式,大力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鼓励和支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培训和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新方法,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覆盖面与参与度。
(二)不断扩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途径。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运用学习讲坛、读书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参观考察等广大党员喜闻乐见的手段,特别是结合党和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开展、重要会议召开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不断丰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围绕“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庆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组织开展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民族团结和军民团结等方面的专题学习教育。围绕纪念革命领袖、革命先烈、杰出历史人物等活动,组织学习英烈英模和英雄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思想。充分发挥“星期日党校”、“中心组讲坛”、“张家口大讲堂”等各级各类学习讲坛的作用,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理论学习的重要平台。
(三)不断拓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阵地。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发挥高等院校、讲师团、社科研究机构和各行业各部门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努力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学习教育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进机关单位、企业一线、高等院校和街道社区工作,把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农村、街道社区党员教育的主阵地。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工作,开办专栏专题节目,建立全市党员教育培训网,探索网上党校、“红色”短信等学习教育新手段。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出版物等网络学习教育平台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四)不断健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制度。总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要定期务虚,保证集体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工作。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分级分类开展脱产培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110个学时。认真落实《-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市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分别不少于45天、60天,每年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同时做好读书笔记,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带头进行理论宣讲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主题教育制度,要形成运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的工作机制,每季度要安排1次以上的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学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根据自身思想实际和本职工作特点,明确学习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参加“市委中心组讲坛”等全市主要学习活动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通过集体交流、媒体宣传、信息反馈、内参反映等多种形式,把学习成果及时运用于党委和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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