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度。我们采取“用责任制管责任人、靠责任人带一班人”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够率先垂范,深入党建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其他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分解和承担相应的任务,把定期指导联系点工作作为一种自觉行动。每
年年初,县委与乡镇、部门党委,乡镇、部门党委与所辖党组织签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把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管理、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纳入党建考核的整体规划,使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4、抓重点,做到两个保证。一是保证组织生活会的按时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每次突出解决党员群众最关心的一两个方面问题。二是保证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认真总结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深化党员承诺制,实施为民服务代理制。
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县积极探索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化拓展“农村党员承诺制”,积极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使干部个个干实事,既解决了党员想为群众办事的问题,又使群众最需要办的事有人办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党员的作用,完善了为民办实事、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1、代理制的运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系统、各级组织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实施,把群众的需求和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
——从健全规章制度入手,规范“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内容。经过征求县级涉农部门、基层组织、党员群众和机关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把为民服务代理项目确定为: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土地使用、民政优抚、劳务输出、司法调解、合作医疗、农电管理、信用贷款及其它十大类,基本涵盖了乡镇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了全面为群众服务的原则。
——从健全网络体系入手,打好“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基础。为了使这一民心工程尽快推广开来,我们加在乡镇政府设置为民服务代理中心,抽调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的机关干部作为专职工作人员;在各行政村设置为民服务代理室,由村两委会成员担任代理员;在各个自然村设置为民服务代理点,各确定一名dai办员,形成了健全完善的乡镇、村、自然村三级为民服务代理网络体系。在人员选定上,坚持三个标准:一是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水平强;二是热心公益事业,办事认真能力强;三是公道正派,群众认可公论好。按照这三个标准,全县确定的乡镇代理中心工作人员、村代理员、自然村dai办员共588名。
——从健全运行机制入手,落实“为民服务代理制”的责任。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乡镇代理中心、村代理室和自然村代理点的运行程序、工作制度,对驻村指导员、三级代理机构代理员、dai办员和乡镇各职能站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使所有人员很快熟悉了代理业务,提高了应对各种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避免形式主义,在健全运行机制过程中,我们实行简易事项直接代理、一般事项承诺代理、特殊事项联合代理,坚持五条办事原则:一是便民惠民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真正实现“进一家门办成,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期办结”。二是公开代理原则。实行服务事项、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和代理人八公开。三是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代理条件的,不推诿扯皮;不符合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四是快捷高效原则。对所代理的事项,无论大事小事,随时受理,承诺代理期限,按期办结。五是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做表面文章、不耍“花架子”,不搞“一刀切”,让群众自愿选择。同时,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编印发放《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手册》、《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指南》,采取有效形式,对“为民服务代理制”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从整合行政资源入手,注入“为民服务代理制”的活力。我们将县级涉农部门驻乡镇站所的有关职能有效向村组一级延伸,使现有的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制度、农村信贷员制度、治安中心户长制度和村代理员、自然村dai办员制度相结合,人员方面能兼则兼,部分事务实行分类代理,使这一机制的运行更加科学规范。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了激励机制,对优秀代理员、dai办员进行表彰奖励,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代理员、dai办员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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