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广大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全县村务公开规范有序,坚持经常,实施率达到100%。
三是全面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确保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各类优抚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其合法权益。按政策为50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17.56万元;为52人伤残人员发放定期补助25.99万元;为156人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发放定期抚恤金26.73万元;发放30人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4.76万元;对473人“两参”人员和135人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进行定期补助,共发放资金85.2万元。春节前,为761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2.92万元;发放军休人员工资和各种补贴20.69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2户34.16万元。
四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按照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对20xx年7月1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共注销社团2家,新成立登记社团组织2家,截止目前,全县共有23家社团组织和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是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坚持上报审批程序,通过设置举报箱、监督电话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审批公示监督力度,确保救济对象准确。全年共对3563户4847人的城镇居民进行了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保障金752.27万元,为8999户11807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709.88万元。
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草拟了《××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了《××县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和《××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殡仪馆扩建工程进展顺利,火化房和太平间等建设工程已完成80%,支砌挡墙、沙夹石回填工程已基本完成,现已累计完成投资85.08万元,今年共火化尸体52具。
七是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1-10月共退回违反《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40份结婚申请和18份离婚申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581对,(其中:初婚1159对,补登292对,补领113对,复婚17对),离婚登记104对。
八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维护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为重点,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29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5414元,积极为20xx年“××金芒果文化旅游节”成功举办以及建国六十周年创造了良好的周边环境。为全县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是勘界和区划地名工作以《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为依据,在充分听取各级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及时办理甘庄农场、红侨农场地名更名工作,同时圆满完成了青龙厂镇和甘庄农场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为推进侨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是老龄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累计为8266人次发放了健康补助金134.84万元,为954位老人办理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六、 存在问题
1、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差参不齐,整体水平不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力度不够。
3、少数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的一些法律和政策理解不到位,致使个别审核意见不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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