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要注重四种因素,大力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和谐的建设。第一,要加强内外沟通,拉近警民距离。通过采取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教育大会和赃款赃物发还大会,开展“警民相约警务室”,“警察开放日”等活动,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联合开辟各类宣传专栏,利用互联网开设局长信箱,制作专题宣传展板等形式,使广大民警与群众建立起互通互动、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第二,要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要深入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各类破案追逃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恐怖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活动。要严密治安防控,建立科学的勤务运行机制,提高街面见警率,遏制街面违法犯罪案件和可防性案件发生,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宁的环境。第三,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群众对公安执法的信任度。要规范非警务活动,慎用警力,有效避免和防止警民冲突。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下大力气特别是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其他各类执法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信访案件和群众投诉。第四,要积极服务改善民生,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这个载体,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从人民群众最紧迫、最急需的小事入手,不断在治安、交警、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方面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实实在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帮助和服务,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争取重视
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总结“三基”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全市公安机关要不断提高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把加强“三项建设”作为推动全市公安工作新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切实将“三项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解决“三项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公安“三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一把手”主抓责任,大力推行“领导压职务,民警压岗位”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主动抓,各警种、各部门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坚决防止“信息孤岛”、重复建设,保证建设以实战需要为导向。
(三)灵通信息,注重创新
“三项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相互联系紧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警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对各类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三项建设”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紧紧围绕“三项建设”活动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调研,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务求“三项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更大实效。
(四)加强督导,逗硬奖惩
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目标管理机制、督导引导机制、警务保障机制,坚持每季度对“三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要采取重点督察、集中督察、专项督察、市县联动督察、交叉互检等多种形式加强“三基”工作督导,对进展不快、效果不佳的地方,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对措施不力、推进滞后的地方,将派出工作组帮助整改。鼓励民警自主开发公安应用软件,组织项目攻坚、科技攻关,对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重奖、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