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一是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招标办、市政府采购办等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当前我市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于20xx年7月1日以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行为。二是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招拍挂等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实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并将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20xx年10月底前,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招拍挂等市场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四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上报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交易场所是否健全、交易行为是否规范有序,并抄送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备案。
3、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一是按照**省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20xx年7月1日前,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直行政机关必须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并同步起用网络监察系统。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二是20xx年底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红塔区要全面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电子化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有效联接,采取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式,通过电子预警、电子纠错,实现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督。20xx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三是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信息产业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每半年向市政府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及时总结提高。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年认真总结实施行政行为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一)严格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省政府《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中要做到“四看”:一看广大公务人员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二看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等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三看各类重要公共资源管理、交易等制度是否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是否及时建立健全;四看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实现有效监督。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必须适时向社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贯彻执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应把责任追究作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的重要措施,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全年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搞形式主义、不积极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要坚决纠正;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推进;对欺上瞒下、有令不行、超工作要求时限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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