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要求,深刻剖析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在剖析整改阶段,各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根据省、市政法委和检察院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行了深入的排查剖析,认为当前我市检察机关还程度不同的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不够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正确实施和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而现实中它又具备部分行政职能,更多的时候又被认为是司法机关、政法机关。正是这种职能“客串”,导致其身份的“客串”,导致法律监督失之于软的局面。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往往强调配合的多,认为这是关系到与犯罪作斗争的立场、态度问题,需要形成合力,不愿意接受制约监督,认为是找茬子,过不去。有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放弃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这种配合有余,监督不足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实施。
????????2、法治理念时有偏差,导致执法行为和履职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总的来讲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是符合法治精神的,但个别单位和少数干警法治理念滞后,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观念、大局意识、人权保护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还不够强,执法思想存在偏差。在具体工作中表现为“八重八轻”,即重打击犯罪,忽视保护人权;重口供,轻其他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重实体,轻程序,有的办案中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重配合,轻监督制约;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
3、检察队伍整体水平还不高,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等与所担负的重任不相适应,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检察办案力量不足。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强化监督等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检察机关办案力量的不足日益凸显,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加点,不仅损害了干警的身心健康,也降低了工作效率,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检察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缺位,优秀拔尖人才匮乏。一些干警专业理论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强,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不大,协调配合、创新工作能力不强,素质和能力与职务要求不相适应。三是部分干警缺乏工作能动性和积极性。思想不够解放,工作安于现状,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效率不高;艰苦奋斗精神和服务意识弱化,物质追求多了,无私奉献少了。
??????八、逐条对照,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在剖析整改阶段,各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整改。综合起来,整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实现“六个强化”,提升工作水平。检察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有紧迫感,自我加压,对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有客观的认识,积极探索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和职业履行能力评价体系,着重培养出一批专门型的人才。做到“六个强化”,即:(1)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牢记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我们手中的权是人民给的,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2)强化职业意识,牢固树立“政治、大局、文明、公开、公正、质量、高效、清廉”等先进的执法意识,正确处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正确区分不同类型案件和同一类型不同危害程度的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要兼顾。(3)强化职业道德,“忠诚、公正、清廉、严明”是检察官操业准则,要加强自身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约束业外活动,尤其是与当事人和律师的非正常接触,要学会自律。切实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不使一名干警掉队,坚持正常的人际往来,做到“能办的事办、不能办的事坚决不办”。(4)强化职业形象,要培养良好的职业气质和外在的职业形象,要树立检察机关自己的模范榜样,让干警能从身边看得见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中学习。(5)强化职业保障,加强职业职权保障机制,实现责、权、利三者真正的统一,探索检察官责任义务履行机制、过错处罚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措施,为干警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6)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市委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确保干警培训教育经费的有效投入,在上级院的领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和实践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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