⒍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以及各市、县、区普查机构。
⒎工作简报:发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市、县、区普查机构。
第十六条 办公室公文由公文承办单位印制、发送。
公文承办单位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或对外公布,由综合组或省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上网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7天内向综合组归档。归档要求: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成品文件3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
第十七条 来文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由综合组负责。凡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办公室办理的文件。 第五章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十九条 建立严格的印章日常使用登记审批制度。
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应由综合组派专人监印或盖印。 第六章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
第二十条 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外出,本人提前三天报告主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各工作组成员外出,提前三天向副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 各工作组在集中办公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各工作组分别负责。 第七章经费及后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和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组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用普查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由综合组统一管理,登记造册,使用设备的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普查经费由省统计局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按照《**省统计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会议、培训、印刷、设备物资采购等事项,由各工作组根据职责,按照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分别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综合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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