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四是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正因为如此,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997年3月颁布)基础之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了《廉政准则》,成就了又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
(二)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全文分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以及附则,共三章18条,3600多字。
准则是效力等级仅次于党章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最高的是党章,其次是准则,第三层级是条例,第四层级为规定、办法。
《廉政准则》的总则部分共分三段。
第一段可总结为“四重一基本”,即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保障”、“重要内容”、“重要基础”和“基本要求”,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赋予其新的内涵,使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阐明了立法的前提、宗旨、指导原则,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具体说,就是“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第二段可总结为“五个必须”,即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五个必须”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了全面阐述,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新要求。
第三段讲述的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主要办法,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作了全面阐述。总结了近年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坚持的方针、原则以及取得的重要经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更具统领性、指导性、前瞻性和科学性,逻辑关系更为严密。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是廉政准则的核心内容。《廉政准则》在这一部分规定了8条,即“8个禁止、52个不准”。8个禁止即为: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禁止、52个不准,是迄今为止对反腐倡廉经验全面的总结、概括,是关于廉洁从政最充实的规定,也是对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点最全面的覆盖。是我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经验总结,更是一次自我完善,修改、增加了很多具有针对性、操作(来源:文秘公文网 http://(www.xxk123.com))性强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强制力和指导性。
现在的这个准则和先前(试行)准则两个版本比较,有以下几个变化和发展。
首先,条目增加,内容有新意。试行版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列有“6个条目”、“30个不准”,转正版则为“8个条目”、“52个不准”,比以前有较大的增加。其中转正版的“8个条目”中的“第七条”、“第八条”为新增内容,分别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仅在这两个条目中就设立了“11个不准”。同时在前“6个条目”中,试行版是“30个不准”,而转正版则为“41个不准”,增加了“11个不准”。
这些“条目”、“不准”的增加,不是简单的数量增多,而是依据情况变化有着实质性的内容。比如转正版新增加的“第七条”、“第八条”,就是依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增加的。“第七条”的内容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这里带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市场经济是近10多年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个领域的反违规、反腐败的经验逐步得以积累。转正版及时总结了这些实践经验,形成“5个不准”列入准则,现实针对性很强。再如“第八条”的内容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是围绕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而设立的,这一条在试行版是没有的。这充分体现了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精神。在这一条目中明确了“6个不准”,对于进一步促进这个领域的反腐倡廉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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