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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过错追究责任制,坚持持证上岗,实行挂牌服务,推行文明执法。设立监督台、公示栏、举报箱、投诉电话,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确保无越级上访,无恶性案件发生。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的审核发放,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严格实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制度。清理规范行政性收费项目,严格废止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ban证卡、压和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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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进村民自治,形成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成立协会会员小组和“会员之家”,形成以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主体的群众自治网络。各村(居)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村(居)和村(居)民签订双向责任合同,实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村(居)定期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向村(居)民报告计生工作。协会要经常开展活动,定期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听取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建议、批评,反映群众的意见、需求,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格局。
(九)落实奖励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集中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主动放弃二孩生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亡扶助等政策,打造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系统工程。工商、劳动部门要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关于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也要立足各自职能,对独生子女家庭落实优惠措施。
四、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镇(街)、各部门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严格责任,在资金投入、设施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强力保障,确保创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定期调度、督查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有特色的经验做法,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