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秀人才年度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向办公室提交当年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2、将优秀人才业绩证明材料在校内(含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小组评价。优秀人才在处室或教研组内述职,并由全组成员参加评分评
价;
4、学校评价。在教学岗位的优秀人才由学校委托各年级组组织实施;非教学岗位人员由学校组织实施。
评价记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方法进行。
五、优秀人才的奖惩
(一)奖励
1、对学校评选命名的优秀人才示范岗,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纳入学校优秀人才评后管理,以资鼓励。
2、学校建立优秀人才岗位津贴制度。
优秀人才岗位津贴核发办法为:年基本津贴标准×考核得分率()
年基本津贴标准:国家级800元、省级700元、市级600元、区级500元、校级400元。
具备两项以上称号者以较高的一项计算岗位津贴。
(二)惩罚
1、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不发给当年优秀人才岗位津贴,当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被管理资格或按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荣誉称号。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示范义务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有严重问题,给学校带来较大损失者;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者。
(4)在考核中提供虚假业绩或证明材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