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政部门职责:落实好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困难对象的白内障患者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三)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科普宣传、医技培训、病员筛查以及工作运转所需经费的筹措,确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宣传部门职责:组织好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对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手术效果、手术患者、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采访,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及各类刊物上宣传报道。
(五)区残联职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员的筛查和手术对象的组织工作,并配合定点医院,重点做好贫困患者和重点优抚对象复明手术补助资金的预算及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复明活动形式
采取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复明活动。一是区残联每年邀请省医疗队来我区实施复明手术;二是依托市定点医院开展长期性的复明活动。
六、手术费用补助办法
(一)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手术对象,区新农合办按单一病种标准予以报销。
(二)对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属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户的,手术费用部分由民政局从医疗救助款中予以解决。 (三)区残联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贫困患者给予一定的营养、生活补助。
(四)国家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手术费用按照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不再享受手术费用补助。
七、实施步骤
(一)每年6月—7月中旬为宣传摸底阶段。由各乡(镇)残联、卫生院认真摸清白内障对象底子,登记造册报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年9月至10月为集中复明手术阶段。依托定点医院开展复明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