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经请示后,可立即自行前往。
2.集结期间的车辆保障,属于自用车领导的自负;其他成员在廊的由集团和企业车队保障。
3.特殊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办理。
4.集结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之间的通信保障和相关事项的处理,由个人手机办理。
5.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没有到达事故现场期间的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要求和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到达后,所有救援工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接手开展。
九、抢险车辆配备
(1)配备抢险专用车四辆(由集团车队负责)。
十、级别救援预案
启动
级别
范围
处理流程
备注
一
二
三
级
重、特、大事故
1.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发布救援信息。
2.总指挥调集各救援小组,协调内外部机构增援救助抢险如医疗、公安、消防等单位以及、物资、人员、车辆支援。
3.内外部信息发布与上报。
4.各抢险小组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抢险现场。
5.人员、物质、重要票据、现金等转移。
6.赶赴现场时间一般根据区域的限制,以最快时限为准。
四级
防汛、火灾、食物中毒事故
1.发生事故单位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处理,需求支援立
即向上级请求资源。
2.内外部信息发布与上报。
3.启动四级预案,组织抢险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协调内外部机构增援救助抢险如医疗、公安、消防等单位以及、物资、人员、车辆支援。
备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事故救援指挥部(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为信息接受部门。
十一.事故现场保护与调查处理
(一)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安全保卫组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及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有条件的要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现场,造成真相被掩盖。死亡事故现场需经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同意才能清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牵头组织调查,设备事故由设备部门(或技术部门)牵头组织,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火灾、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集团安管部门牵头组织。
2.重大事故由集团安管部门组织调查,总部安委办视情况派员参与;特大事故由总部安委办组织调查。涉及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火灾事故由安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依法调查。
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
4.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附表1
抢险通讯联系表
总指挥:
指挥总监:
副总指挥:
领导执行小组成员:
注:抢险成员小组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附表2
视情况通知
重特大事故
确认情况视情况通知
汇报情况确认情况汇报情况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
通知主管领导
集团领导
110、119、120
下达命令下达命令
协调对策汇报情况
下达命令
启动预案级别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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