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级补助资金:
县政府按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公路桥梁不低于5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不低于440元/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县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
(二)市、县两级政
府补助资金从20xx年起至20xx年结束,在省交通厅正式计划下达后及时下拨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所属乡(镇)自行解决。交通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
(三)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项专用,并确保地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六、优惠计征办法
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有关税收按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地方税收征管的通知》(**地税发[20xx]70号)规定执行,即:予以优惠、从低计征,并由县地税局每半年一次,将征收情况抄送财政、交通部门,再通过县财政拨补用于支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程;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给予免收。
七、建设管理
(一)全县农村渡口改渡建桥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进度,确保资金概算,确保干部廉洁。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具备相应勘探资格的单位进行勘探,以保证桥梁位处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由具有咨询和勘察设计两种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应由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承担,设计审批部门要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设计合理、经济。
(三)所有项目要对外公开招标,规范各项目建设单位招投标行为,杜绝非法分包、转包。
(四)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要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要加强现场抽检,确保改渡建桥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