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露天矿排查治理重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滑坡措施;对设有运输道路、采掘机械、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
16.各产煤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需要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三、突出重点时段的督查
“两会”期间、举办“奥运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为三个重点时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在三个时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在相应时段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
第一时段(2月-4月)春节后煤矿复产时段,防止盲目复产引发事故,为“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生产环境。
1.对春节正常停产、检修和放假的煤矿,严把复产验收关,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2.停电停产的受灾煤矿,制订落实停电应急预案,必须按规定专业排放瓦斯、排水、检修。在系统供电基本稳定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分步复产。
3.正常生产的煤矿坚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严防“三超”。
4.加强资源整合、改扩建、新建煤矿的监管监察,防止边施工边生产。
5.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防止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6.督促企业对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一治理销号。
第二时段(5月-9月)举办“奥运会”时段,重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和重特大瓦斯事故。
1.督促煤矿企业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
2.重点督查煤矿企业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企业落实瓦斯治理和“四位一体”防突等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三时段(10月-12月)第四季度年终岁尾阶段,重点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事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势头。
1.督查国有重点煤矿和其他各类煤矿“三超”现象,对改扩建、新建矿井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
2.督促企业制订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
3.督查“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4.加大执法监管监察力度,严防非法违法现象抬头、滋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