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做好定居台胞、台属、台商、台生以及归侨、侨眷工作并建档,掌握基本情况,并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使有关政策得到贯彻落实(3分)。
(五)民族宗教工作(12分)(没有的不在考核之内,不扣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无纠
纷(2分);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发展民族经济,有措施、有成果(2分),掌握民族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分)。
2、加强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开展思想政治工作(1分);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1分)。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效防范非法传教、点外传教和海外敌对势力对宗教的渗透,防止和清理乱建寺庙、烂塑神像等不法现象(2分)。
4、在宗教场所开展“双文明”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分)。
5、及时反映宗教动态,建立防范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1分)。
(六)统战理论研究、宣传和信息工作(15分)
1、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参加统战理论研究活动,认真开展统战工作的专题调研,按时完成下达的调研报告(2分);上报一篇理论文章(2分);
2、重视统战宣传工作。在各媒体上及时宣传党的统战工作创新成果和统战工作典型事迹(3分);每年组织一次大型统战宣传活动,向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统战方针、政策宣传教育(2分)。
3、加强统战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统战信息网络,向市委统战部年报送统战信息不少于5条(3分);年采用不少于3条。(3分)
四、加分项目及标准
(一)加分项目:工作有创新,经市委统战部认定:工作有典型,受到市以上表彰或在市以上会议介绍经验。给予加分。
(二)加分标准:每一项创新加5分;基层级典型加分3分,市级典型加5分,葫芦岛级典型加10分,省级典型加分15分,全国级典型加分20分,同类型典型或创新只加分一次,中央级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省级采用的信息每条加3分,葫芦岛级采用的信息加1分,市级每多采用1条信息家0.5分,在葫芦岛级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论文每篇加10分,获二等奖的加5分,获三等奖的加3分。
五、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具体方法如下:
(一)调研检查。市委统战部将在适当时候到各单位调研,督促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自检自查。各单位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自我打分,并于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统战部。
(三)社会评价。以“党委满意、统战成员满意、社会各界满意”为目标,市委统战部以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党委、统战成员和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并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四)年终检查。市委统战部将组成检查组,由部领导带队到各单位进行检查。
(五)总结表彰。在检查考核基础上,结合总结全市统战工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