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劳动人事管理
第四十条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员工编制方案。制定劳动用工计划和酒店员工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和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合同内约定除外)。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四十一条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由总经理代表酒店与各级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报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二条建筑及物业保险。甲方投保足够的和该物业有关的建筑险,财产一切险,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也享有该保险所得的一切收益。
第四十三条酒店运营保险。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种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该类保险费由酒店承担,同时酒店也享有该类保险的一切收益。
第十五章酒店的损坏及修复
第四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任何已投保的灾害引起酒店任何部分遭到损坏,在索赔的基础上,由乙方提出修复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对酒店进行修复,并使修复后的酒店与遭损坏前尽可能相同,并保持原功能。
第四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酒店或酒店的任何部分遭到损坏,在索赔的基础上,由乙方提出修复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对酒店进行修理、修复或重建,并使经修复、修理后的酒店与遭损坏前尽可能相同,并保持原功能,同时应追究乙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章法律法规的遵守
第四十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规定,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否则,因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乙方应全部承担。
第十七章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二十章合同的终止
第五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书面签署终止本合同的协议。
5、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完成年经营指标不足80%或连续两年完不成经营预算计划指标时。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出现。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七条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正式管理年限为连续营业年止。
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十九条在管理期限满前半年,双方对下一阶段管理合同进行讨论。
第二十五章其他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待叁份。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