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学看123范文中心领导讲话稿经济工作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正文

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06-24 15:30:02]   来源:http://www.xxk123.com  经济工作   阅读:8302

导读: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直接后果是银行债权追索难、不良资产回收率低,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债权人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弱化,形成金融风险的诱因。同时,对担保物权保护的漠视会破坏基本的法律规则,冲击经济主体对于担保制度作为最后一道保护措施的信任。法律也是一种信仰。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最缜密、最系统的法律也会变成一张白纸。而过于严格的破产条件使得债权人不能及时、有效地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将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规定为破产条件,往往会使企业已经不可救药时才能使其进入破产程序,这会错过对企业实施重组或和解的机会,同时这也错过对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实现最大化保护的机会。三是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从最近发生的一些案件看,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

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标签:领导讲话稿,领导讲话稿格式,http://www.xxk123.com
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直接后果是银行债权追索难、不良资产回收率低,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债权人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弱化,形成金融风险的诱因。同时,对担保物权保护的漠视会破坏基本的法律规则,冲击经济主体对于担保制度作为最后一道保护措施的信任。法律也是一种信仰。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最缜密、最系统的法律也会变成一张白纸。而过于严格的破产条件使得债权人不能及时、有效地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将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规定为破产条件,往往会使企业已经不可救药时才能使其进入破产程序,这会错过对企业实施重组或和解的机会,同时这也错过对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实现最大化保护的机会。
三是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从最近发生的一些案件看,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取资金。这类欺诈的特点是,行为人陈述的资金使用目的是真实的,即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将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但行为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时,有意提交虚假资料,从而误导银行的决策偏差,骗取金融机构的资产。并且实施金融诈骗行为的主体往往是单位,而不是个人。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另外,一段时期以来,在金融行业特别是证券业和信托业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挪用客户股票交易结算资金、信托资金等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给金融机构本身带来巨大风险。但现行《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并不能满足现阶段打击上述行为的要求。《刑法》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仅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而不适用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上述欺诈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缺乏刑事威慑力,无疑对降低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金融风险,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是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前面曾提到,目前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对这些新的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从法律制度方面及时进行规范有关。例如,对实际已形成的各种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似乎《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都与其有一定的关联,但上述法律又都不能完全解决对它的监管问题。在金融业务方面,对最为活跃的跨市场金融产品——各种委托理财产品,目前银行、证监、保险监管部门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别进行监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开拓的新业务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大,并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扩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承受的这种跨市场风险,实际是一种法律风险。
三、下一步金融法制建设的取向
当前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艰巨。由于金融行业固有的风险性质,金融立法尽管不能从根本上消灭金融风险,但完善的法律法规却是缓解金融机构过度冒险,减少制度性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也是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必要基础。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推动有关金融立法工作。包括:尽快促成《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积极参与并关注《企业破产法》和《刑法》条文的修改;认真配合做好《证券法》的修订;抓紧起草《反洗钱法》;进一步研究金融机构退出、存款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立法、资产证券化、委托理财等方面的法律关系问题。尽早出台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改善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动无法可依的现象。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彻底清理我国金融法律制度,该立法的立法,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Tag:经济工作领导讲话稿,领导讲话稿格式领导讲话稿 - 经济工作
《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相关文章

Copyright 学学看123 All Right Reserved.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