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协调管理,促进项目工程顺利建设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争创优良工程。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单位要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中心,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建设“四制”管理,坚决杜绝在施工队伍、监理单位选择和设备、材料采购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层层转包,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各方要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管理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强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严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坚决杜绝擅自变更设计的情况发生。加强建设施工管理,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单位要充实和加强技术力量,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监理,有关工作部门也要加大对工程质量强制性监督的力度,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督促进行整改,确保工程无质量隐患。
二是有关部门、乡镇要密切配合、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工程,工程实施部门要充实和加强技术力量,积极做好施工中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咨询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建设成本控制,严格按工程建设财务管理要求管理资金,及时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建设资金能及时用于工程施工,努力完成更多的投资工作量。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要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整合、置换,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率,搞好土地的收贮,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及时为开工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面临的用地矛盾问题;认真按项目设计要求做好勘界划线和征地补偿工作,做好相关档案建立管理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和采取严密有效的工作措施,杜绝与征地有关的上访事件发生。项目建设所涉乡镇要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和施工各方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处理好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搞好项目建设宣传工作,让群众理解、关心、支持项目建设,做好与项目建设的全面对接工作,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三是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符合生产规范和规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项目建设中易燃、易爆和危化物资的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招用有技术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必要的安全防护,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处理预案,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观念,正确处理好与项目建设所在地群众的各种关系。
四是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项目建设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点督促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重点抓好项目建设分阶段督促检查工作,适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县直目标办对各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工建设项目必须要有工程施工计划,不能搞哪里黑,哪里宿,要加强考核,落实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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