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民生,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值得关注的群体是农民。广大指导员要把解决群众最急迫的民生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为农民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县委、县政府确定着力抓好的20件重点工作和20项重点项目,都是关系全县经济社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广大指导员要结合驻点村实际,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力争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有新突破,积极参与扶贫整村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特色民居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地震恢复重建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多办改善民生的实事、好事,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抓稳定,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地震恢复重建、抗旱减灾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之年。确保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意义十分重大。广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一定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大力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抓好当地农村稳定隐患的排查工作,密切关注村民信访上访动态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山林纠纷、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参与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办法措施,协助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做好下情上达工作,畅通舆情信息渠道,对可能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信息,要迅速、如实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积极稳妥参与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疏导、协调解决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组织,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任务。农村基层组织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的基础组织建设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广大指导员要在乡镇党委领导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大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要积极协助搞好村“两委”换届工作,选好配强班子,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工作关系,切实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进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健全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切实推行村级“四议两公开”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乡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村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新机制,继续开展大规模党员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大力推进党员远程教育。积极推广“农事村办”、组建特色服务团队等服务群众的有效形式,探索完善集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办法措施。
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对新队员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在工作中,广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认真处理好学与干的关系,在学中干、干中学,做到学习工作双促进;处理好继与创的关系,既要运用好老队员的好办法、好举措,又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方式,不断丰富指导员工作经验;处理好老与新的关系,在承接新任务的同时,继续完善前任未完成的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既要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又要在打基础、谋长远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水平。
三、加强领导,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组织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是加强基层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关注、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新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格局,完善管理办法,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委组织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下派工作队和指导员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农村看望慰问指导员,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励他们在服务我县“三农”中发挥作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指导员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指导员工作例会,经常听取他们的工作建议,及时布置工作任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指导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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