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耕地6000多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加大土地出让力度。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土地收储、经营性用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等方面的变化,总结新规律,发现新问题,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选择适当机会公开出让土地,尽量保证“出让一块,成交一块”。共出让国有土地4宗,12.59亩,实现土地收益502.3万元。其中以招牌挂方式出让2宗,3.61亩,实现土地出让收益369.90万元(其中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1.62亩,实现土地收益262.44万元;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1.99亩,实现土地收益107.46万元);协议出让2宗,8.98亩,实现土地收益132.4万元。五是整顿和规范矿业市场。近年来,我县不断强化措施,深化管理,认真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引导企业依法开采矿产资源,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有效防止非法采矿行为出现。今年全县矿山企业共42户,其中省级发证1户,市级发证1户,县上发证39户,勘查许可证1户。我们严格执行资源有偿出让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新设采矿权以招拍挂形式出让,到期实行有偿延续,市场配置率达标100%。不存在违法违规审批采矿权行为。强化了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体系,没有无证开采行为和矿山企业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发生,矿山企业能够比较严格的按批准范围实施。同时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历史遗留矿权纠纷调处率达到100﹪,当年矿权纠纷调处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了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监督管理,支持地质勘察工作,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和落实了矿山年度检查制度,完成了全县矿山企业检查工作,先后组织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对42户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年检率达到100%。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和入库率达到100%,防止矿产资源规费的流失。六是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准确。自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县始终将此次调查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来抓,全面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其中,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于10月15日顺利通过省级预检;农村土地调查在先后按期完成调查成果国家级和省级核查地方复核成果上报后,于7月中旬在甘肃首家接受国家级外业抽查,抽查合格率达到了国家标准。基本农田调查上图(认定)试点按期完成,摸索出的经验和做法分别在全省基本农田调查上图试点工作总结会和全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会议上作了介绍。
(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保民生保稳定
1.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和谐国土。一是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按期完成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4处,年初,我们组织各中心所对各隐患点进行了现场排查,未发现异常现象。根据地质、地貌、气象等情况圈定了雷达梁以南余湾、仁大、贾河、司桥、四河、灵芝、界石铺、新店8乡(镇)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共涉及300户1052人。并提出了防治监测方案。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巡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遵照上级要求,分别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制定了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24小时值班制度已全部落实,县局规定每天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值班。各中心所也制定了相关的值班表。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汛期强降雨的实际情况,认真详细记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发布登记簿、汛期巡查记录簿和值班日志,并发放明白卡49,避险卡300份。今年来,全县未出现一起因防治措施不力导致的地质灾害事件,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强化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健全了信访工作制度,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我局专门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信访室,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对排查出的问题,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及时予以解决,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耐心帮助释疑解惑,防止问题恶化;对诉求意见合理的,尽最大可能满足群众诉求。县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6件。其中,办理来信转办件8件,涉及信访群众17人;接待来访群众8起,52人(次)。至目前已全部办理结案,结案率为100%。
通过这些强有力措施的施行,为全县社会秩序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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