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控政策实施以后,国家对用地审批要求越来越严,门槛越来越高,时间也越来越长。以工业用地为例,首先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再由当地国土部门准备用地资料,然后报市局审查后,再报省厅,由省政府批准征地手续,最后实施招拍挂出让,企业拿到土地,最快要半年左右。这种审批制度的设定,不仅延长了用地周期,而且会使有的项目赶不上当年的报批(县级单位每年最多只允许报批2次用地),而不得不挪到下一年度再报批,用地周期更长。虽然现在从国家到省、市都不断简化用地手续,但对一些招商引资项目急于落户投资建设,因为要求工期紧,但要从申请用地到拿到土地,至少还是需2个月时间。所以,容易出现未批先用,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现象发生。在国家用地审批时间较长的情况下,而静宁县存在着征地和土地开发工作滞后的问题,更加长了企业用地周期。按照我国现行的供地、征地相分离的审批制度,我们完全可以先由政府成片、成规模的征地,并进行前期开发,有了项目再分割供地,但由于财力有限,拿不出批地与征地的所需资金,只能等有了项目,由投资方垫付资金报批征地手续,造成征地等土地开发工作滞后,出现了项目等地的现象。三是规划束缚用地需要,项目选址违背规划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依据,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服从、符合规划。就静宁县而言,规划与建设脱节的现象比较普遍。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制定实施的,当时确定的发展目标、建设方向、产业布局和用地规模已远不能适应今天发展的需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和束缚了当前和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另外,全县依规划用地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往往不管是否符合规划,投资方看中什么地方要什么地方,殊不知一旦不符合规划,用地就无法报批。来,为满足东城区建设、基础设施和部分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先后局部调整了静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地压力,但用地时间并没有缩短。
3.促进双保项目用地工作建议。一是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从静宁县近几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每年建设用地需求量平均在700亩左右,其中工业用地不少于200亩,因此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增加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时要引进大项目,争取进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库,挤入上级用地笼子。二是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合实际,认真筛选增减挂钩项目,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尽可能多争取周转指标,最大限度用足用活“挂钩”政策,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三是想方设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静宁经过企业改制后,存量土地已基本用完,但还是有一定作为空间,原有的零星地块,批而未供,批而未拿和供而未用的地块都可以为项目供地。四是修编规划,改进征地,加快供地速度。规划制约和征地滞后是影响静宁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两大重要因素,因此尽快解决这两大问题是当务之急。首先要尽快完成总体规划修编。目前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即将开始,这是解决静宁规划落后的良好机遇。本轮规划要确保实用、管用,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留足建设用地规模,科学确定城市发展方向、目标和规模;同时要积极努力推进征地工作,要全面实行“五统一”征地,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将征地和土地开发工作尽可能前置,变“引凤筑巢”为“筑巢引凤”,加快供地速度,缩短企业用地周期。五是集聚发展,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走节约集约的发展道路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要坚持依规用地,走产业集聚发展之路。这就要静宁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企业要牢固树立规划用地的理念,不得随意违背和突破规划,坚决纠正工业项目看中哪里要哪里的错误作法,努力促进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实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同时要坚持严格管理,走节约用地发展之路,改变过去那种重审批轻监管的作法,认真执行国家《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建设用地定额管理规定,按法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办公和生活用地所占比例等指标,核定项目用地面积,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坚决纠正投资商想要多少给多少的错误做法。提倡工业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等工业地产,既可为中小企业投资提供用地便利,又可切实节约用地。强化批后监管,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办公和生活用地所占比例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严格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整改,多占的土地该收回的坚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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