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了工业企业服务机制,落实挂点负责制,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9、抓稳定,维护国企改革成果。
针对经贸系统尚有10家企业825名职工未进行改制买断的情况,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20xx年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成立了“顺昌县经贸系统企业改制留守中心”,以便于对企业有量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变现、统筹安排工作的开展。确定了一名主任科员负责留守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各企业相应选定了比较负责任的留守人员,由企业留守人员负责联系了解本单位下岗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下岗职工思想动态,特别是下岗生活困难职工情况。今年我局已对3家企业留守负责人因退休进行了调整充实。
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留守人员对经贸系统12家国有、集体企业20xx年以后退休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66名老同志进行了填表摸底,预计这部分老同志年底即可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平时对上访人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符合政策能解决马上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留守中心的同志对他们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来访人员带着疑问来,消除怨气走。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
10、抓内贸,促进商贸市场繁荣。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一是开展节日市场监管和市场的日常检测工作。一年来先后开展了“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节日市场的专项检查,同时加强对上市的鲜活食品检测力度,做到对超市每天上市的蔬菜、水产品、水果建立二级检测制,即超市检测准入制、农贸市场抽检制、肉菜摊位公示制,并不定期的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自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鲜活食品的质量安全,坚决堵住“农残”、“甲醛”超标的蔬菜、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加强与公安、畜牧、工商管理等部门联动,坚持每天对进场屠宰的牲畜进行检疫,杜绝病死肉品进入市场,对私宰(未经检疫)的肉品进行严格处理,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
三是对食品进销台帐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配合工商部门继续对辖区食品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履行进货查验,对建立进货台账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为保证工作的实效,工商部门还采取领导挂点、股所联动、包片落实等办法,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总数4051家,查处违章罚款9.898万元。
四是认真对饮用水污染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坚持每天对水源点进行检测,全年共抽检水样1546次,确保城区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水源地环境进行保护,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整治,确保了城区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五是加强定点屠宰场监管和升级改造工作。认真做好屠宰场证照资质管理,及时做好到期证照的年检工作。积极开展屠宰场升级达标改造工作,今年,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对顺昌县城区屠宰场投资30万元进行升级改造,现已完工,计划12月验收后投入使用。
六是履行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一是加大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已监测4起保健品违法广告,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查处。二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2500余份。全年上报信息被《福建省食品安全网》录用28篇,《南平市食品安全网》录用16篇,共编写《顺昌食品安全动态》10期。三是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做好食品安全的抽样和调查工作。
(2)商贸市场专项整治方面
一是开展商标侵权专项检查。今年继续对商标侵权行为专项检查。我们重点检查了食品经营户42户,18家经营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有效保护品牌经营。
二是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对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经营户45户,发出行政指导文书15户。使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在安全保证下顺利进行。
三是开展打击不良玩具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检查经营户82户,其中超市3户,进一步规范玩具市场经营行为。
四是开展查处不合格转换器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工商局的要求,联合消防部门对不合格转换器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5人次,车辆11台次,检查经营户119户,其中大的超市3家,未发现不合格转换器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在各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傍名牌”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5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包括食品经营户)186家,并且重点检查了企业21家,超市3家,服装鞋帽专卖店36家,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起,结案6起,罚款3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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