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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法委学习科学发展观总结

[05-11 21:47:36]   来源:http://www.xxk123.com  个人总结   阅读:8587

导读:14.如何理解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思想体系,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法干警的强烈愿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的高度统一,是继承和创新、借鉴和融合的高度统一,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党负责的高度统一。15.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一个国家选择的法治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必须与其国情相适应。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同、基本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法治的本质、模式和实现法治的方式也不同。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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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如何理解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思想体系,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法干警的强烈愿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的高度统一,是继承和创新、借鉴和融合的高度统一,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党负责的高度统一。

  15.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

  一个国家选择的法治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必须与其国情相适应。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同、基本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法治的本质、模式和实现法治的方式也不同。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彻底的人民性。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提前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资本家少数人享有的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次,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确认、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这与资本主义法治主要维护和保障资产阶级私有者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是以唯心主义及其指导下的历史观为指导。第四,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则坚持在多党制环境下的所谓“政治中立”。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它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有序推进。这正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点和优势所在。

  16.如何理解我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而不搞“三权分立”?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论断,突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没有领导核心;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失去目标和法理依据;离开了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不能有序进行。三者的有机统一,正确地解决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本质要求、基本方略三者的关系问题。坚持把这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是我们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宝贵经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与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三权分立”制度,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关系,其本质是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巩固资本主义统治利益。在我国搞“三权分立”,实质就是否定人民的最高决策权和最后监督权,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制度,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削弱国家的凝聚力,降低国家权力的行使效率,严重阻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直接损害人民的政治权益。

  17.如何理解我国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统一”?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意味着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而执法、司法部门也应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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