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分类指导,依法严格管理
全区现有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期治理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没有粪污处理设施或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的规模养殖场,要限期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养殖场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关停或搬迁;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整改;对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治理投入
建议通过多渠道筹资和有效整合使用各类项目资金,加快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进程。一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以养殖场为主,自筹资金解决污染防治问题。二是区政府应在每年财政年度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助。三是大力向国家争取项目扶持。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养殖场沼气池、沼液池、干粪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或改造补助;农村沼气池建设力求做到与全区畜禽养殖发展相配套,建设补助资金侧重用于养殖场沼气池建设补助。三是部门扶持。区农业、畜牧、移民、环保等部门给予必要的养殖业污染治理资金扶持。四是大力争取金融部门在养殖业污染治理资金贷款上给予倾斜。
(五)坚持防治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抓紧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的同时,坚持防治并举,以防为主,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各级计划、畜牧、国土、环保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项目立项、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严格把关。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养殖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经验收达标后才能投入生产。同时,畜禽养殖场建设要坚持以地定畜,种养平衡的原则,选择场址,应当远离城市、城镇、工矿区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应当靠近农业种植区,着重考虑养殖场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高度重视对饮用水源和周围居民的保护。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土地污染承载能力,确定本区域畜禽养殖密度。各畜禽养殖场(户)要根据本场区域内及周边土地对畜禽粪便、污水的消纳能力,确定适当的养殖场养殖规模。
总之,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管理,预防为主,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型畜禽养殖业,建立与现代畜禽养殖业相适应的符合区情的污染防治体系。采取有利于畜禽养殖规模合理化、集约化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促进畜禽粪便还田还土和养殖污染的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推广“猪—沼—农(果)”模式;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形成从畜禽养殖业源头控制到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末端治理等全过程控制的污染防治思路,以解决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