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水平。完善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加强行政区划调查论证,科学规划调整行政区划,规范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婚姻服务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乱埋乱葬,推进生态墓园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的服务管理水平。
(二)努力建好“四个民政”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建设现代民政。坚持破除“小进则满、小富即安”的思想,牢固树立“不发展是落后,慢发展也是落后”的观念,用创新的办法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着力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坚决破除传统观念、传统模式的束缚,把改革创新的热情、加快发展的愿望与科学的精神、求实的态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思想上的新解放、理念上的新突破、实践上的新思路,推动民政事业的新发展。
二是树牢民本理念,建设为民民政。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举措,做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教育引导民政部门的广大干部党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改进服务作风、落实服务举措,在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实际行动中,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民政部门为民的态度和决心。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效能民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民政工作综合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力争提高民政各项工作指标在各级政府全面评价中的比重和地位,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民政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完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党委、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格局,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着力建设以目标管理为重点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提高民政工作效率,促进全市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建设和谐民政。按照“带着课题学习理论,围绕课题调查研究,破解课题指导实践”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加强对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推动理论研究成果运用。进一步加强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培养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搞好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民政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全市民政系统作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