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阳性孕产妇阻断三联用药率达8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保健率达85%以上;对随访管理的12月龄或18月龄儿童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率达95%以上。
4.做好检测耗材的发放工
作,各检测单位要建立台帐,登记好、保管好、使用好各类试剂和耗材,严禁浪费和积压。
5.hiv检测机构要完善各种表卡及台帐的填写,严格执行保密和告知制度,特别要注意hiv检测后告知咨询。台帐的填写内容要准确、完整,并按时限要求上报检测数据和阳性孕产妇及阳性婚姻登记人员的个案报告卡。
6.卫生局要对辖区内还未进行认证和发证的快速检测点进行认证和发证,确保快速检测点规范、合法。
7.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为更好地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将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三网监测工作。
1.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对能开展生理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逐步开展新生儿甲低、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耳聋等疾病的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加强孕产妇死亡监测,提高孕产妇死亡表、卡的填写质量。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孕产妇,要报原始病历的复印件,并填写死亡个案表。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在上年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查找问题,确保监测质量。
4.死亡监测评审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评审,乡级在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发生后一周内进行入户调查及社区讨论,填写调查报告及死亡卡上报。
5.补漏工作。每季度对出生、死亡情况进行一次入户调查,搞好死亡补漏,减少漏报、杜绝不报。
(五)信息统计工作
1.做好各种信息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要求,①县对乡(镇)每月一号收月报表,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上旬召开季度报表会,听取基层意见解决相关问题,二月、十一月上旬召开半年及年终报表会议。②乡对村每月至少应召开例会一次,进行各种表卡册及台帐和妇保儿保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乡专干至少每月深入到村级,实地检查工作一次,杜绝遥控指挥。做到信息资料真实、可信。
2.做好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信息统计,加强流动人口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
3.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圆满完成,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填入hiv检测结果。未结案手册一律由孕产妇本人保管,结案后由村医交乡保健医生保管。
(六)做好孕产妇和学龄前儿童系统管理工作,降低孕产妇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认真贯彻《云南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手册、筛查程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登记、转诊、监护及处理。
2.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系统管理手册》,加强产后访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及5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提高填写质量,加强产后访视,减少早产、低出生体重等造成的婴儿死亡。对住院分娩产妇的产时经过由接生机构填写,产妇出院时一并交本人转乡村医生进行管理。
3.严格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的规定开展表、卡、册的填写和上墙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率。
(七)做好托幼机构卫生管理,保障集居儿童的健康。
依据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教委下发的《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托幼机构管理档案,搞好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健康查体及发证、验证工作,查体率达95﹪以上,严把入园儿童健康查体关,要求入园儿童体检100﹪体检,严禁患传染病儿童入园;定期到幼儿园进行卫生指导,对托幼机构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体检率达95﹪以上,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及传染病。完善在园儿童营养膳食指导,保障集居儿童的健康。
(八)培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加强妇幼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分级培训工作。县乡两级产科人员派出进修,县级专家对乡级指导及蹲乡帮护,开展适宜技术、救命知识等培训,强化新生儿窒息与复苏培训。根据各地情况,结合“新农合”、“降消”项目工作要求,重点宣传贫困救助、住院分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内容;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保健意识。
(九)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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