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廉政监督员参加,对自查、评查出的所有风险点进行联查和综合评议,确定本单位各岗位、各环节的风险点。根据会议情况填写《廉政风险点部门综合评查记录》。
2、评析廉政风险等级。综合联查时,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内容,对廉政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析和确定,填写《廉政风险点部门综合联查表》。一是分析风险表现,要从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出发,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逐一进行分析研究,看哪些部位有潜在廉政风险;二是分析风险危害和发生几率,着重分析每一项权力发生腐败问题后会带来哪些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在什么时间、哪些环节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一段时期内发生的几率高不高等;三是开展风险排序,由各单位对所负责的风险点,按照风险表现、发生几率和危害大小进行风险排序,填写《廉政风险点和等级目录汇总表》,认定一般风险与重大风险,突出预防重点。廉政风险等级分为三级:存在风险,可能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是一级风险;存在风险,可能产生违章违规行为的是二级风险;存在苗头,可能产生轻微违章违规行为的是三级风险(一般风险)。对分析评定的一、二、三级风险点和等级目录要报局党委审定,同时报局纪委备案。
(四)廉政风险防范
1、建立廉政风险预警系统。采取廉洁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重点对风险等级高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预警,提高单位和个人的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根据行政权力不同等级风险,分别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逐个提出化解风险的办法,强化对风险点的预防,提高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行风评议,及早发现征兆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风险预警,努力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2、实行廉政风险分级管理。一是分级负责。根据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的不同等级,实行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高的行政权力,在局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局长负总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行政权力,在股室、基层站所场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局分管领导人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低的权力项目,由股室、站、所、场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二是动态管理。要根据形势变化、行政权力项目的增减、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现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跟踪掌握风险变化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和快速反应处理系统。要适时、不定期或定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综合评析,填写《岗位(个人)廉政风险点动态评估表》、《股室(站所场)廉政风险点动态评估表》,及时调整确定各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
3、开展廉政风险动态监督。要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垂直抽查、办事公开、重点环节监督、纪律检查监督、党外监督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迅速制止和纠错,以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对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属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行政程序;属于制度缺失和不完善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同时,要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控相结合,形成防范合力。上级对下级廉政风险要定期检查纠正;纪检机关采取受理、检查、暗访、巡视监督等形式,对权限内的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控;群众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进行监控;新闻媒体通过事项公开、开设专栏和对典型案件曝光进行监控,形成全方位的廉政风险监控网络。
4、开展廉政风险评价考核。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列入到本单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和执行之后,按照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采取日常考评、抽捡,半年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进行工作整体评价。将其结果作为机构和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凡机构内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取消该机构和行为人评先选优资格。考核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廉政风险修正
1、叫停。对考核中发现存在廉政风险的制度、岗位和人进行“叫停”,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完善。
2、问责。因廉政风险查找、防范、监控不到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对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追究,绝不姑息,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