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进大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继续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投资实现合理较快增长。
建立项目生成机制。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趋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扩大项目来源,增加项目储备。以主导产业升级为重点,积极面向世界500强“招项目”;为抢占产业前沿和制高点,把前期工作延伸到实验室,参与小试、中试“抢项目”;立足省情特点,发挥比较优势,围绕资源“开发项目”;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机遇,主动“承接项目”;顺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抢前抓早乘势而上,向国家“争取项目”。
辟建项目资金保障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积极破解资金“瓶颈”制约。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国家在粮食主产区、老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技术产业化、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银团贷款,实现银企战略性合作。抓紧启动实施中国银行与一重、农业银行与省农垦签订的授信协议,加快推进国家开发银行与我省六大平台融资合作的项目建设。采取现代建设经营模式,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组织专门力量,抓紧落实与铁道部、民航总局、中粮、中石油、中煤、中铝、国家电网公司、国家五大电力集团等投资战略合作协议。完善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工作力度,争取在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设立产业基金等方面取得突破。
引导投资向重点领域倾斜。要在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合理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引导投资向民生工程、社会建设、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等领域倾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初步安排,20xx年亿元以上建设项目要达到750个。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300亿元,增长15%;能源等基础产业投资600亿元,增长25%;制造业和加工类项目投资630亿元,增长2.5倍;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投资50亿元,实现翻两番;教育、文化、卫生等各类社会事业项目投资130亿元,增长15%;直接涉及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条件的项目投资550亿元,增长30%。以上各类投资约占全年投资计划的62.7%。
(六)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逐步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从源头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和验收的节能环保审批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关停小火电、小水泥、小煤矿、小焦炭的年度计划。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和电力、石化等行业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减排工程技术能力。在重点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对标达标活动,列入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27家重点企业实现节能66万吨标准煤。推进建筑节能,20xx年年底前,各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国家级5个循环经济试点,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用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建设一批风电、生物质、煤矸石发电等清洁能源和煤层气、矿井水综合利用等项目。
加快生态省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快森林生态、草地生态、水生态等各生态要素的保护与建设,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三化”草原改良、三北防护林四期、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完成人工造林80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240万亩,组织开展生态农户建设167万户。
建立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加大地方财政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环境治理工程的支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尽快出台节能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初步建成省级和部分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实现省市联网、动态管理。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方案,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个体系建设,强化问责制,兑现奖惩,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构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保障。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力争在深化国企改革、发展非公经济等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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