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全县婴儿死亡108人,死亡率19.86‰;新生儿死亡64人,死亡率11.77‰;5岁以下儿童死亡141人,死亡率25.93‰。
(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我县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各种卫生法律法规实施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有效促进了各种医疗行为、食品经营许可、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医疗市场等的行为和操作规范,有效维护了医疗卫生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人民的就医和饮食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1、为扩大卫生监督面,我县在每个乡镇成立了卫生监督站,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清理整顿医疗市场,维护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正常医疗秩序。共监督检查全民医疗机构及营利性医疗机构165个次。根据执业中存在问题的16医疗机构,下发了限期整改监督意见书和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23起,没收违法所得5825.90元,处罚款22000元。
3、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检查餐饮经营户1425户次,检查副食品经营976户次,生产加工户77户次,检查公共场所370户次。当场处罚6户次,处罚款1850元。
4、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对县乡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16所,共检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场所458户次,主要检查学校食堂卫生状况、环境卫生等是否达学校卫生标准,检查中对不合格的食品当场依法进行没收销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标准的学校,提出整改。
5、化妆品卫生管理。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杜绝不合格化妆品在我县流通,对化妆品的品名、产地、厂名、批号或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38户次70余个品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6、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7、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全县开展放射的医疗机构13家,工作人员22人,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15人,健康体检建档15人。全县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18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1197人,进行体检491人,体检合格491人。
8、共受理食品卫生许可办理1004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94户,医疗卫生许可119户。
9、加大了医疗、食品从业人员相关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分别举办餐饮业、副食品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公共场所从业户、个体诊所、学校医务室等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6期,共培训人员491人。
10、全县未发生用血安全事故。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推进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到了县委、政府、市卫生局以及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卫生局切实加强了医疗护理质量、服务能力的管理,加强了财务及各项卫生工作的监督,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更好地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减轻了老百姓的医疗负担。
1、为了提高群众参合率,县卫生局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各级各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20xx年的参合人数达329968人,参合率达87.13%,比20xx年83.3%的参合率上升了3.83%。
2、根据20xx年资金使用情况,结合我县实际,20xx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在经省合管办同意的情况下,对以下比例作了调整:一是乡镇住院补偿由20xx年的60%调整为70%,提高了10%;二是县级住院补偿由20xx年的50%调整为60%,提高了10%;三是住院封顶线由20xx年的8000元调整为15000元,提高了7000元;四是外出务工人员报账比例由20xx年的30%调整为35%;提高了5%。五是将县级中医门诊处方的针灸和理疗纳入新农合报账,比例为20%;门诊报账比例和县级以上住院报账比例均不变。
3、20xx年1至10月份共减免16838589.78元,共减免652579人次,其中门诊减免628460人次,减免资金5254180.41元,占减免资金的31.2%;住院减免24119人次,减免资金11584409.37元,占减免资金的68.8%。参合群众受益率为197.78%。
4、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监管,为保证新农合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县合管办以不定期的方式对新农合工作进行督查,共对1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82个村卫生室进行了合作医疗减免、报销的相关手续和财务督查,入户抽查了857户,随机抽查处方2856张,住院病人1038人次。通过督查,对资料管理不规范、药价混乱、置换药品、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差等现象突出的6家村级医疗机构,作出了限期整改及处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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